關于“土法溫沖“
關于“土法溫沖"
目前,在許多單位,采用“土法溫沖"的試驗方法。即有一個高溫試驗箱,一個低溫試驗箱,試驗的物品在一個試驗箱內恒溫一段時間后,由人工搬運至另外一個試驗箱,由人工完成轉換過程。由于進行“土法溫沖"試驗對試驗設備的投資較小,因此在許多單位被廣泛的采用。但是,“土法溫沖"試驗有許多缺點:
1、 不滿足有關國(軍)標。一些標準要求(如810F),試驗物品在轉換后,溫度應在5分鐘內恢復到預置的環境溫度。例如試驗物品從+150℃的高溫箱內轉換到-55℃的低溫箱后,低溫箱溫度假如回升到-20℃左右,有關標準要求,溫度應在5分鐘內,恢復到預置的-55℃。溫度沖擊試驗箱具有比普通低溫試驗箱大2~3倍的制冷能力,并具有一些其他的特殊設計,(也具有相應的足夠大的加熱功率),因此有能力在5分鐘內恢復到-55℃。而普通低溫試驗箱,在做高低溫溫度沖擊試驗時,制冷能力顯得太小,溫度恢復到-55℃的時間較長,往往超過5分鐘,不能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
2、 操作人員勞動強度大。有的試驗物品較重,搬運吃力;有的試驗的轉換次數很多,或者轉換很頻繁,操作人員很辛苦。
3、 具有一定危險性。試驗物品在高溫狀態下人工搬運,有可能燙傷操作人員;如果試驗物品不慎在搬運過程中跌落,可能摔壞物品或者砸傷操作人員;同樣,試驗物品在低溫狀態下人工搬運,也有類似的安全問題。因此,許多單位隨著質量要求的提高和設備的改善,逐步添置了溫度沖擊試驗箱,進行溫度沖擊試驗,逐漸淘汰了“土法溫沖"的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