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條件:
1、在本市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4、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5、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第四條要求,企業范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企業自行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http://www.zjsti.gov.cn,注冊企業賬戶,填寫申報材料、科技人員清單、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的具體情況和取得成效,并在線提交知識產權授權證書、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佐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市縣審核。各縣(市、區)科技部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認定條件的在云平臺提交上報,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原因。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對本級和所轄縣(市、區)初審通過的企業進行審定;
(三)公示認定。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將擬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所在地對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認定企業,報省科技廳備案;
(四)備案頒證。省科技廳印發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清單,核發統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書。
2月、5月、8月、11月底前各報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