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配版水平燃燒性測試儀按需定制用于檢測紡織品特別是汽車內(nèi)裝飾織物的相對燃燒速率及阻燃性。可選擇配備通風櫥和滅火裝置,實現(xiàn)完整燃燒試驗。
燃燒速率水平燃燒性測試儀通過測試燃燒一定距離所需要的時間獲得材料燃燒時火焰蔓延的趨勢及火焰蔓延速度,對產(chǎn)品可燃性進行分級,并以此評價材料的阻燃性能。用于檢測紡織品特別是汽車內(nèi)裝飾織物的相對燃燒速率及阻燃性。可選擇配備通風櫥和滅火裝置,實現(xiàn)完整燃燒試驗。
測試原理
1.本設備提供一個有焰燃燒源,手動調(diào)節(jié)火焰值標準規(guī)定的高度,之后自動操作火焰點燃和熄滅。
2.火焰作用于樣品時,觀察記錄燃燒現(xiàn)象。配合計時器進行燃燒的計時。
測試標準
此款水平燃燒測試儀符合但不僅限于下列標準:
GB 8410,QB/T 2729,ASTM D5132,SAE J369,FMVSS 302,ISO/NP 17074 ,ISO 3795,DIN 75200等標準。
標準
FMVSS 302聯(lián)邦汽車安全標準302 ? ISO 3795
GB/T8410-2006
其他相關標準:
SAE J369:2003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xié)會
HES D6003-99 --- 本田汽車
NES M0094:2003 --- 日產(chǎn)汽車;
ES-X60410:2001 ----三菱汽車
TRANS/WP29/78/Rev.1:1997 附錄4 ---- 歐盟
TL 1010:1997---大眾汽車 ;
GS 97038-2003 ----BMW ;
GM 9070P:1996---通用汽車
相關術語
燃燒速度:測得的燃燒距離和燃燒此距離速度之比,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燃燒距離:指試樣表面或內(nèi)部已經(jīng)燒損部分的長度;
層積復合材料:若干相似或不同的材料,其表面之間通過熔接、粘結、焊接等不同方法使之全面結合在一起的材料。
單一材料:由同種材料制成的均勻的整體材料。若由不同材料斷續(xù)連接在一起,則不認為是層積復合材料,每種材料為單一材料;
暴露面:零件裝配在車內(nèi)面向乘客的一面;
內(nèi)飾材料:車輛上的內(nèi)飾材料通常使用單一材料或層積復合材料,主要種類有:車內(nèi)護板、頂棚襯里、地板覆蓋層、座椅面料、行李箱覆蓋層、儀表板、窗簾、發(fā)動機罩覆蓋物和其它任何室內(nèi)有機材料,包括撞車時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緩沖裝置等材料。
儀器主要由燃燒箱和控制箱兩大部分組成,各部分組成:
a.燃燒箱體:不銹鋼材料,拉絲處理;裝有地腳使氣體流通順暢;前面有大面積耐熱玻璃構成,便于試驗現(xiàn)象的觀察;上側開設排氣窗;頂蓋可以打開。
b.溫度計:固定安放于燃燒箱上蓋,可拆卸。用于檢測試驗前中后溫度。
c.試樣夾:安放于燃燒箱內(nèi),上面可放置U型夾,下面安放有承接燃燒滴落無載物盤。試驗時位置不可動。
d.U型夾:夾持標準尺寸的樣品,由上下兩片組成,通過銷子固定在一起,上有標定位置的標線。并已經(jīng)配套耐熱支撐絲。
e.控制箱:控制箱有一個進氣口,連接供氣裝置。兩個出氣口,一個連接本生燈的燃氣管,另一個連接本生燈的引火管。同時前側面板有三個對應的調(diào)氣閥。
f.面板:自動手動切換按鈕;點火開關;計時開關;數(shù)字式時間顯示表。
汽車內(nèi)飾件燃燒測試儀/水平燃燒儀
汽車內(nèi)飾件燃燒測試儀/水平燃燒儀測試紡織面料、服裝、帳篷,特別是汽車內(nèi)飾織物的相對燃燒速率和阻燃性。
一、試驗原理:
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燒箱中用規(guī)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后,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二、試驗試樣:
1.形狀和尺寸
標準試樣形狀和尺寸。試樣的厚度為零件厚度,但不超過13mm。以不同種類材料進行燃燒性能比較時,試樣必須具有相同尺寸(長、寬、厚)。通常取樣時必須使試樣沿全長有相同的橫截面。當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guī)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證下列最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
a)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60mm,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b)如果零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138mm。此時,可能的燃燒距離相當于從標線到火焰熄滅時的距離或從條標線開始至試樣末端的距離。
c)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60mm,且長度小于356mm或零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小于138mm,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寬度小于3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2.取樣
應從被試零件上取下至少5塊試樣。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的材料,則應在不同方向截取試樣,并且要將5塊(或更多)試樣在燃燒箱中分別試驗。取樣方法如下:
a)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mm的樣品,并將距邊緣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勻取樣。
b)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符合取樣要求,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
c)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符合取樣要求,又必須按本標準進行試驗,可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此試驗結果不能用于鑒定、認證等情況,且必須在試驗報告中注明制樣情況。
d)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內(nèi)的試樣厚度為13mm。
e)若零件厚度不均勻一致,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統(tǒng)一為最小部分厚度。
f)若零件彎曲無法制得平整試樣時,應盡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試樣拱高不超過13mm;若試樣拱高超過13mm,則需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
g)層積復合材料應視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取樣方法同上。
h)若材料是由若干層疊合而成,但又不屬于層積復合材料,則應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內(nèi)所有各層單一材料分別取樣進行試驗,材料A與材料B之間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單獨進行試驗。材料B在厚度13mm以內(nèi),且與材料C緊密結合,所以材料B、C應作為層積復合材料,切取13mm進行試驗。
3.預處理
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2℃和相對濕度45%~55%的標準狀態(tài)下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至少24h,但不超過168h。
三、試驗步驟:
1.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符合4.2.5規(guī)定的金屬梳在起毛面上沿絨毛相反方向梳兩次。
2.在燃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tài)下點燃燃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diào)整,使火焰高度為38mm。在開始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tài)下至少穩(wěn)定地燃燒1min,然后熄滅。
3.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形支架夾住,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當試樣寬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wěn)定燃燒時,才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
4.將試樣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tài)下點燃燃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燃氣燈閥門)。
5.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zhèn)鞑デ闆r,計時以火焰?zhèn)鞑ポ^快的一面為準。
6.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計時也以火焰?zhèn)鞑ポ^快的一面為準。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nèi)部已經(jīng)燒損部分的長度。
7.如果試樣的非暴露面經(jīng)過切割,則應以暴露面的火焰?zhèn)鞑ニ俣葹闇蔬M行計時。
8.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
9.如果從計時開始,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min時中止試驗,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
高配版水平燃燒性測試儀按需定制
高配版水平燃燒性測試儀按需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