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上海天道儀器有限公司>>一.核生化監測報警系統>>5.口部毒劑報警器>> 防空口部毒劑報警器ZSTD-5001
應用領域 |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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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的基本要求
環境監測網絡及其任務不同,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的布點要求、點位數量等也不相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的目的是為了了解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及特征,并根據污染源的分布及其特征、氣象條件和地理地貌特征等因素,分析評價污染物的現狀及其變化規律。以城市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的布設為例簡述。
(1)監測點位布設的一般原則
監測點的布設應具有較好的代表性,應能客觀反映一定空間范圍內的空氣污染水平和變化規律。應考慮各監測點之間設置條件盡可能一致,使各個監測點取得的監測資料具有可比性。
為了大致反映城市各行政區空氣污染水平及規律,在監測點位的布局上盡可能分布均勻。同時,在布局上還應考慮能大致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區和主要空氣污染源的污染現狀及變化趨勢。
應結合城市規劃考慮環境空氣監測點位的布設,使確定的監測點位能兼顧城市未來發展的需要。
(2)監測點位數目的確定
根據《環境檢測技術規范》的要求,在確定環境空氣監測點具體位置時,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監測點位置的確定應首*行周密的調查研究,采用間斷性的監測,對本地區空氣污染狀況有粗略的概念后再選擇設置監測點的位置。監測點的位置一經確定,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資料的連續性和可比性。
b.在監測點50m范圍內不能有明顯的污染源,不能靠近鍋爐煙囪。
c.在監測點采樣口周圍270°捕集空間,環境空氣流動不受任何影響。如果采樣管的邊靠近建筑物,至少在采樣口周圍要有180°弧形范圍的自由空間。
d.點式監測儀(每個監測項目對應一臺監測儀)采樣口周圍,或長光程監測儀器(用查分吸收光譜分析多個監測項目)發射光源到監測光束接收端之間90%光程附近,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樹木或其他障礙物阻礙環境空氣流暢。從采樣口或監測光束到附近*障礙物之間的距離,至少是該障礙物高出采樣口或監測光束的兩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