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領域 | 環保,化工,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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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
限制物質 *(質量分數)
鉛(Pb) 0.1%
汞(Hg) 0.1%
鎘(Cd) 0.01%
六價鉻(Cr VI) 0.1%
多溴聯苯(PBB) 0.1%
多溴聯苯醚(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0.1%
ROHS2.0檢測儀方案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變化解讀:
1. 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纜或者用于電子電氣設備(EEE)的維修、重復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級改造的備用零配件,同時并不適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
2. 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那些已經受到歐盟法規907/2006(REACH)附錄XVII條目51條中對DEHP、BBP及DBP相關限制的玩具。
3. 刪除了之前RoHS 2.0中的六溴環十二烷HBCDD,是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管范圍,且該物質已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范疇;根據檢測機構大量測試數據顯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災區,應該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PVC材質目前仍然屬于材料界使用較廣泛的材質,更多企業因考慮到替換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沒有提前改善,按照近的RoHS鄰苯執行時間,企業雖然還有3年的時間來應對此次RoHS的改變,但是考慮到電子產品的供應鏈傳遞及工藝改進,這都將耗費一定的時間,部分企業可能會縮短對于供應商在產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時間節點。提早改善工藝,尋找新型環保增塑劑作為替代物將成為應對RoHS的鄰苯二甲酸酯新要求解決方案
三、關于ROHS《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ROHS2.0檢測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