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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小知識|成品油價格管理相關知識
閱讀:673 發布時間:2021-11-5◆ WTI 指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所(NYMEX)交易的,美國西得克薩斯中間基原油WTI (WEST TEXAS INTERMEDIUM),為所有美國生產或銷往美國的原油作價基準油。
◆布倫特 指在英國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交易的,英國北海輕質原油BRENT,也是80%的世界原油貿易量的作價基準油,包括西北歐、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東國家如也門等。
◆迪拜 指阿聯酋含硫原油DUBAI,是中東產油國生產或中東銷往亞洲原油的作價基準油,主要交易方式為場外交易或與其他標準油的價差交易。
◆辛塔 指印度尼西亞原油。
◆米納斯 阿聯酋含硫原油,從中東產油國生產或從中東銷往亞洲的原油都是以它為作價機制。
◆塔皮斯 指馬來西亞輕質原油TAPIS,是在東南亞代表輕質原油價格的典型原油,東南亞的輕質原油大部分以它為基準油作價,其主要交易方式是與其他標準油的價差交易。
二、國際成品油價格
目前國際上主要的成品油市場有三個:荷蘭鹿特丹、美國紐約、新加坡,國際成品油貿易均以上述三地之一的市場價格為基準作價。其中新加坡的成品油價格是作為亞洲地區國家市場價格的基準價。
新加坡成品油價換算成國內成品油價公式:
新加坡完稅價= (汽/柴油新加坡離岸價+國際運保費)*噸桶系數*匯率*關稅+燃油消費稅】*增值稅+港口費用
三、我國原油價格形成機制
我國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價機制開始與國際市場接軌,目前國內原油主要是國家計委按照國際同品質原油前一階段的離岸均價來對國內原油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絕大部分原油的作價是與印尼的部分原油聯動,少部分原油與馬來西亞的塔皮斯聯動,每月以相當于官價的形式調整一次,應該說,我國原油的作價方式已基本上與國際慣用的方法十分接近。
四、我國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為完善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9]1198號)。
中國目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以3種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準,加上國內外運費、煉油廠加工成本和利潤、銷售環節的流通費用等確定成品油銷售價格。
當國際市場原油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中國當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
當國際市場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辛塔(Cinta)3種原油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以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五、成品油品質差率
品質差率是指汽(柴)油標準品與其它品號油品間的比值關系,可以據此及汽(柴)油標準品的價格,計算出相關品號汽(柴)油的價格。目前國家規定的汽柴油標準品分別為:90#汽油和0#柴油。
六、價格計算公式
標準品最高零售價
標準品最高零售(噸)價按國家發改革委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標準品最高零售(升)價=
標準品最高零售(噸)價X密度÷1000
=標準品最高零售(噸)價÷噸升換算系數
標準品最高批發價
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標準品零售價-國家規定批零差價
其它品號油品的最高零售價
其它品號油品的最高零售價=標準品最高零售價*品質差率
其它品號油品的最高批發價
其它品號油品的最高批發價=標準品最高批發價*品質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