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周期 | 現貨 | 規格 | 見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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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號 | 見詳解 | 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能源,電子,電氣 |
主要用途 | 備用電源 |
綠色電源有新的密封結構、可靠、無漏液、無酸霧彌漫,確保電池運行安全,工作可靠。
免維護采用氧復合原理,貧液式結構設計,在電池內部實現氧的循環,失水少,冒氣少。
荷電出廠自放電小,放電即能達到額定容量。
參考價 | 面議 |
更新時間:2022-05-16 10:42:03瀏覽次數: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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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心蓄電池6FM-65 12V65AH技術參數
萬心蓄電池6FM-65 12V65AH技術參數
充電接受能力:充電電流Ica與C20/20之比不應低于3.0。
● 荷電保持能力:以Is放電30s,電池端電壓不應低于7.2V。
● 電液保持能力:表面不得有電液滲漏濺出。
● 耐振動性能:振動60s后(電流為Is)電池端電壓不應低于7.2V。
● 水損耗:a. 排氣式電池 不應大于4g/Ah(或2.66g/min);b. 閥控式電池 按實際容量Ce(或實際儲備容量)計算電池重量損失被2除之商不得大于1g/Ah(或0.67g/min)。
● 干荷電起動能力:以Is放電5s,電池電壓不低于9.0V;以Is放電100s,電池電壓不低于6.0V。
● 干荷電在未加電液條件下儲存后的起動能力:以Is放電100s,電池電壓不低于6.0V
● 氣密性:應具有良好的氣密性。
● 耐溫變性(塑料槽電池):在65℃環境下靜置24h后,氣密性合格。
● 封口劑:電池在零下30℃封口劑不與槽蓋分離,封口劑不開裂;在65℃環境下封口劑不溢流。
● 儲存期:電池儲存24個月(在相對濕度80%、溫度10~30℃環境中)容量和低溫起動能力符合要求。
⑵ 牽引電池
● 荷電保持能力:*充電的電池在電液平均溫度20±2℃,開路存放28d,儲存后的容量不低于額定容量的85%。
● 高倍率放電能力:以5I5(A)電流放電單體1.50V,持續時間不低于30min。
● 封口劑:電池在零下30℃封口劑不與槽蓋分離,封口劑不開裂;在65℃環境下封口劑不溢流。
● 密封性能:在規定條件下,電池與空氣隔斷5s,電池內壓穩定不變。
⑶ 內燃機車用排氣式電池
● 電解液:電解液密度(在*充電后)1.260g/cm3±0.005g/cm3。
● 封口劑:電池在零下30℃封口劑不與槽蓋分離,封口劑不開裂;在65℃環境下封口劑不溢流。
● 低溫起動能力:按規定電流放電單體0.60V,時間≥95s,電池在規定電流放電7s時,單體不低于0.75V。
● 荷電保持能力:*充電的電池在25±2℃環境中放置21d,其容量損失不應大于儲存前容量的10%。
● 充電接受能力:充電接受值不少于0.5Is。
● 振動:按規定振動后,容量應保持其額定容量,而且不應有機械傷痕,電池表面無電液滲漏。
⑷ 內燃機車用閥控密封式電池
● 常溫起動能力:在常溫25±2℃起動電流Is(A)放電7s時,電壓≥1.1V/單體;放電110s時,電壓≥1.0V/單體。
● 荷電保持能力:*充電的電池在25±2℃環境中放置28d,其容量損失不應大于儲存前容量的5%。
● 充電接受能力:充電接受值不少于0.5Is。
● 密封反應效率:密封反應效率不應低于90%。
● 防爆性能:電池外部遇明火時,其內部不應發生燃燒和爆炸。
● 安全閥動作:安全閥應在1~49kPa范圍內自動開啟與關閉。
● 氣密性:電池除安全閥外,**各處要保持良好的氣密性,應能承受30kPa壓力。
⑸ 鐵路客車用電池
● 密封反應效率:密封反應效率不應低于90%。
● 大電流放電特性:按規定電流放電后,電池的導電部分不應熔化,且電池槽不能有大于2mm的變形及發生漏液現象。
● 荷電保持能力:*充電的電池在25±2℃環境中放置28d,其容量保持率應大于96%。
● 充電接受能力:電池所能接受充電電流值不小于1.4Is(A)。
● 過充電能力:試驗完成后,電池則面不應有大于2mm的變形及發生漏液現象。
● 防爆性能:電池外部遇明火時,其內部不應發生燃燒和爆炸。
● 防酸霧能力:充電電量每1Ah析出的酸霧量不應大于0.025mg。
● 安全閥動作:安全閥應在1~49kPa范圍內自動開啟與關閉。
● 氣密性:電池除安全閥外,**各處要保持良好的氣密性,應能承受30kPa壓力并保持不少于30s,電池各處不得有泄漏;壓力釋放后,電池不應有殘余變形。
● 振動試驗:按規定振動后,電池容量不應減少。
⑹ 固定型防酸式電池
● 氣密性:電池應能承受4kPa的正壓或負壓,電池各處均應保持良好的氣密性。
● 瞬間放電:30~500Ah電池按規定方法放電,持續時間不小于10s。
● 自放電:電池靜置28d,其容量損失不超過5%。
● 防酸性能:按規定方法試驗,電池應無酸霧逸出。
● 安全性能:按規定方法試驗,電池應無本體爆炸。
● 大放電電流:按規定方法試驗與電流連續放電,電池極柱不熔斷或變形,外觀不應有異常。
● 涓流充電與電液儲存能力:按規定給電池充電,6個月后電池容量(C10)不低于額定值,同時在6個月試驗運行期內,電池應符合:
a. 電解液密度不應超出參試電池電解液平均密度值的±0.025g/cm3;
b. 單體電池端電壓不應超出參試電池端電壓平均值的0.1~0.05V;
c. 電解液損耗不得超過與低液面之間的電解液儲量的50%。
● 封口劑性能:電池在零下30℃封口劑不與槽蓋分離,封口劑不開裂;在65℃環境下封口劑不溢流。
● 儲存期:按規定儲存2年,應符合規定要求。
⑺ 電動道路車輛用電池
● 高倍率放電性能:按規定放電時間不低于30min、單電壓不低于1.0V。
● 荷電保持能力:按規定試驗,容量保持率應大于85%。
● 快速充電能力:按規定試驗放電容量不低于0.80C2。
● 密封反應效率(閥控式):密封反應效率不低于95%。
● 排氣閥動作(閥控式):排氣閥應在1~49kPa范圍內自動開啟與關閉。
● 安全性:電池*充電后,在25±5℃環境中,以0.7I3(A)連續充電5h,電池外觀無異常、無漏液。
● 耐振動能力:按規定振動試驗后,電池外觀及端電壓均應正常。
● 水損耗:按規定進行試驗,計算水損耗。
● 防爆性能:按規定進行熔斷5A保險絲引爆而應不引起電池內部爆炸。
● 峰值功率試驗:按規定進行試驗,按P(峰值功率)公式計算:
P=[4V2(I2-I1)]÷[9(V1-V2)]
式中:P為峰值功率;I1、I2分別為對應電壓為V1、V2時的電流。
⑻ 固定型閥控密封式電池
● 安全性能要求:
a. 氣體析出量:按單體電池每Ah·h對外釋放氣體量Ge在標準狀態下應符合規定值:
Ⅰ. Ge≤0.04mL/(Ah·h) (浮充/V);
Ⅱ. Ge≤1.70mL/(Ah·h) (均充/V)。
b. 大電流耐受能力:按規定試驗,電池槽、蓋不應變形或熔化,電池端子、極柱、匯流排不應熔化或熔斷。
c. 短路電流與內阻水平:按規定試驗,示出其短路電流值與內阻計算值。
d. 防爆能力:按規定試驗,電池外部遇明火時,其內部不應發生燃燒或爆炸。
e. 防酸霧能力:按規定試驗,每充電1Ah析出的酸霧量不應大于0.025mg。
f. 排氣閥動作:按規定試驗,排氣閥在1~49kPa范圍內可靠地開啟與關閉。
g. 耐接地短路能力:按規定試驗,不應有腐蝕、灼燒跡象及槽、蓋的炭化。
h. 材料的阻燃能力:按規定試驗,槽、蓋的有焰燃燒時間應≤10s,有焰加無焰焰燃燒時間應≤30s。
i. 抗機械破損能力:按規定試驗,槽體不應有破損及漏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