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恒準標物計量研究院有限公司>>環境類標準物質>>固廢污泥標準物質>> RMH-G315/G316/G317城市污水處理污泥中總氮分析標準物質
本系列標準物質對城鎮污泥中總氮的研究和監控具有重要意義,可用于市政、環保等領域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精密度評價及過程中質量控制。
一. 樣品制備
本系列標準物質選擇城鎮污泥為基體,在制備過程中經風干、去雜質并磨粉、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質化手段,經干燥后將樣品在潔凈室分裝于聚乙烯瓶中,并經Co60輻射滅菌后避光保存。
二. 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 物質 | 標準值(mg/kg) | 擴展不確定度(mg/kg) | 定值方法 |
RMH-G315 | 總氮 | 1.43×103 | 0.23×103 |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分光光度法和半微量開式法 |
RMH-G316 | 總氮 | 2.04×103 | 0.31×103 | |
RMH-G317 | 總氮 | 1.48×104 | 0.20×104 |
本系列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 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考察
參照國家相關標準物質技術規范要求,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按照標準CJ/T221-2023 《城鎮污泥標準檢驗方法》中7.8規定的方法分別采用堿性過硫酸鉀消解-分光光度法進行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最小取樣量為0.,2g。并借鑒標準CJ/T96-2013《生活垃圾化學特性通用檢測方法》中13.0的半微量開式法進行驗證,最小取樣量為1.0g,兩種方法數據一致,方法等效。結果表明,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暫定為3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系列標準物質采用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定值方法為堿性過硫酸鉀消解-分光光度法和自動定氮儀法,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的溯源性。
五. 包裝、儲存及使用
本系列標準物質以聚乙烯封裝,每瓶30g,在避光、清潔、室溫處保存;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防止玷污。規定最小取樣量為0.2g,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
本系列標物僅適用于標準CJ/T221-2023 《城鎮污泥標準檢驗方法》中7.8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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