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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污泥中硼分析標準物質
本標準物質對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中硼元素含量分析的研究和監(jiān)控具有重要意義,可用于農業(yè)、地質、環(huán)保等領域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精密度評價、人員考核及過程中質量控制。
一. 樣品制備
本標準物質選擇普通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為基體,在制備過程中經自然晾干、去雜質、研磨、混合等特殊均質化手段,再將干燥后的分裝于高密度聚乙烯瓶中,經Co60輻射滅菌后避光室溫保存。
二. 城市污水處理污泥中硼分析標準物質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 元素 | 標準值(mg/kg) | 擴展不確定度(mg/kg) |
RMH-G141 | 硼(B) | 199 | 18 |
本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wěn)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 均勻性檢驗和穩(wěn)定性考察
按照國家標準物質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參照標準CJ∕T 221-2005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檢驗方法》中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結合實際情況 ,采用微波消解前處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法,進行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最小取樣量為0.2g。結果表明,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穩(wěn)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為4年。研制單位將繼續(xù)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wěn)定性,有效期內如發(fā)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采用多個實驗室聯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定值方法為微波消解前處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法(ICP-OES)。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 包裝、儲存及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高密度聚乙烯瓶封裝,每瓶50g,在避光、清潔、室溫處保存;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防止玷污。規(guī)定最小稱樣量為0.2g,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本標準物質請在標準CJ∕T 221-2005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檢驗方法》范圍內使用,其中樣品中水分含量不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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