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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通信電纜敷設要求
煤礦用通信電纜是由多根互相絕緣的導線或導體構成纜芯,外部具有密封護套的通信線路。有的在護套外面還裝有外護層。有架空、直埋、管道和水底等多種敷設方式。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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