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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適用范圍
閱讀:178 發布時間:2020-8-8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適用于:
■ 高等院校:生命、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環境學院、食品學院、醫學院、農學院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科研院所:研究院、研究所、測試、檢驗等在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實驗室廢水;
■ 疾控:理化檢驗、微生物、PCR、P2、P3、P4 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畜牧獸醫:動物防疫、病原微生物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檢驗:化學室、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血站:檢測實驗室、實驗室、質控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產檢:食品分析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環境監測:水分析室、痕量分析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農業技術:化學室、殘留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體檢:理化室、檢驗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檢驗檢疫局:保健、技術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生物制藥:理化分析、質檢室、實驗室等所產生的廢水;
■ 油田石化:采油、煉油、環境監測站等化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 企 業:實驗室、質檢室、化驗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