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有機物解決方案
2016年1月6日,由*、發展改革委、*、*、環保部、*等八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1](第32號令,即中國RoHS2.0),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相對于2006年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也稱中國RoHS1.0),新版RoHS2.0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具體如下:
序號 | 主要修訂 | 修訂內容解析 |
1 | 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修改規章名稱 | 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做出了規定。 |
2 | 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 | 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
3 | 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 | 新版RoHS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
4 | 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的建議并會同*制定。*根據實際情況會同*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
新版RoHS 2.0的適用范圍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幾乎涵蓋了所有家電產品,并且對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具體涉及限制物質清單如下:
序號 | 物質名稱 | * |
1 | 鉛及其化合物 | <0.1% |
2 | 汞及其化合物 | <0.1% |
3 | 鎘及其化合物 | <0.01% |
4 | 六價鉻化合物 | <0.1% |
5 | 多溴聯苯(PBB) | <0.1% |
6 | 多溴二苯醚(PBDE) | <0.1% |
7 | 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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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限制物質清單的檢測,《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制物質的測定》[2]了上述有害物質的檢測手段和方法,天瑞儀器的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GC-MS 6800)可用于新版RoHS2.0中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