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建筑材料可燃性測試機
1. 適用范圍:適用于在規定條件下判斷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試驗方法。
2. 符合標準:l gb/t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3. 主要參數:整套配置:本試驗機由控制箱、燃燒箱本體、燃燒器、電磁閥、高壓點火器、信號控制線及試樣支架 組成;
電源電壓:ac220v±10%,50hz;
氣體純度:>95% 丙烷氣;(客戶自備)
放焰時間: 0 ~ 99 分 99 秒可設定;
持燃時間: 0 ~ 99 分 99 秒可設定;
燃燒器尺寸為: 燃燒器由孔徑為¢0.17mm 的噴嘴和調節閥組成, 并設有四個¢4mm 的空氣吸入孔; 火焰高度:20±2mm; 燃燒器傾角:45°;
點火系統:高壓電子點火,自動點火、復位;
4. 建筑材料可燃性測試機設備結構: 本機器結構由燃燒箱、控制箱,兩部份組成。
燃燒箱尺寸:l700*w400*h810(mm) 機箱材質:燃燒箱體采用優質(t=1.2mm)304不繡鋼板,數控機床加工成型,圓弧造型美觀大方。
控制箱采用優質(t=1.2mm)靜電鋼板,表面進行噴塑處理,更顯光潔、美觀。
噴燈:由我公司自制,黃銅材料,*符合gb/t8626標準要求。
其它機械零件材質采用304不銹鋼或a3料加厚電鍍,防腐防銹。
5. 使用條件:地面平整,通風良好,不含易燃、易爆、腐蝕性氣體和粉塵。
附近沒有強電磁輻射源。
設備周圍留有適當的維護空間。 溫度:25℃~35℃。ac220v/50hz。
電壓允許波動范圍:220v±10% 。
頻率允許波動范圍: 50hz±1%。
安全說明
使用者應該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在使用之前應該尋求專業意見。
該儀器設計是為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在控制的環境中使用。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EN 50081-1.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未經授權修改本
儀器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或者自發貨之日起15個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生者為據。儀器已通過檢驗與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終決定權。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3 部件保證書
供應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經過檢驗和測試以確保無缺陷和瑕疵,當其在制造的儀器上正確安裝和操作時,他們將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學元件、摩擦布等)的質保期為自發貨期始6個月。
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終決定權。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4 操作環境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1.5 氣候環境
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此儀器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溫度:13~30℃(56~86℉),相對濕度25~75%
儲存溫度:10~43℃(50~110℉),相對濕度20~80%
該儀器可放置于標準要求的操作環境下,以便試樣調濕與實際磨耗試驗的操作連貫性。
1.6 電氣信息
此儀器電氣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測量、控制和實驗室使用。
1.7 安裝類型和污染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