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正式發布
重磅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正式發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22年第3號)“關于批準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5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正式批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5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我司從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獲悉,新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標準號定為GB5749-2022,發布日期為2022年3月15日,實施日期為2023年4月1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全部代替現行的GB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修訂,盡管指標總數上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減少,但指標的要求更高,將導致供水企業生產運營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水源條件不好、管理水平較差的中小型水廠形成較大的壓力,具體表現在:一是高氯酸鹽、乙草胺2項指標的存在水平、工藝去除情況尚不全掌握,缺乏實際運行的數據積累;二是將一氯二溴甲烷等6項消毒副產物指標和氨(以N計)從非常規指標調整到常規指標,同時對硝酸鹽(以N計)、高錳酸鹽指數等7項指標規定了更為嚴格的限值,對水廠的凈水工藝特別是消毒劑的精準投加、供水管網質量及穩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供水行業檢測能力適配該標準的時間較短,同時,由于該標準中沒有水質檢測指標、頻率的相關條款,易造成地方在執行標準時的尺度不統一。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修訂后的標準增加了5.3條款,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有關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時,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該標準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已發布20余年,在水環境狀況、經濟社會條件已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一直未做相應調整,而期間《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修訂兩次,標準的26項指標(不含消毒劑及消毒副產物)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沒有體現,有可能會出現水源水質“合格"但凈水工藝難以處理的局面 [4]。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主要起草單位包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村改水技術指導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復旦大學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學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 、湖南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局 、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中心 、華中科技大學 、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武漢中昌國研標物提供多種符合此新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的水質標準樣品、質控樣品、標準溶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