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昌國研標物總結歸納-標準物質證書的16個小知識
武漢中昌國研標物總結歸納-標準物質證書的16個小知識
標準物質證書的內容其實非常多,要詳細看懂標準物質證書,也不是太容易,大致來說包括下面17個方面的內容(有時候標準物質證書本身內容也不*,武漢中昌國研標物總結內容供您參考)
1、定值機構的名稱、地址 該名稱(常在證書上端以顯著的字體寫出)應當是對證書提供的信息負責的團體或組織的名稱,如定值機構。除名稱之外,還包括通訊地址、號碼,如果可能的話,也包括電子郵件地址。
2、文件(證書)的標題 應當有清晰明顯的標題,例如,分析證書或測量證書。出具臨時證書的偶然行為會使得同一批次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有一個以上的證書,而可能引起混亂,因此不鼓勵。
3、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名稱 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名稱應當盡可能詳細地描述樣品的類型,以便與相似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相區(qū)分。因此巖石或礦石的名稱后面加上產地名稱或組成特性可以賦予地質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更多的個性特征,如‘安山巖巖石"或“霞石正長巖"。
4、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編號與批號 每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應當有單一編號,以區(qū)別于由相同的或不同的生產者生產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例如,GBW(E)083787,GBW(E)084155,GBW(E)083781。另外,應當給出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批號,即使是某一特定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第一批。這是為了避免實驗室在同時使用不同批次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時引起混亂。
5、對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描述 實際上,對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一般描述相當于對其名稱的詳細解釋。雖然在多數情況下,材料的來源與它的用途不相關,但是,對于化學成分標準物質/標準樣品而言,無論它是由獨立的組成制備(例如,合金)還是來自于天然資源(例如,巖石、水或動植物產品),基體成分尤其是可能對分析過程產生干擾的成分的存在與否,對選擇適當的分析方法時非常重要。同一種標準物質/標準樣品也可能有不同的形狀和尺寸,也應當給出這方面的信息。
6、預期用途 只要定值特性不僅僅與某個特別的分析或測量程序相聯系(例如,經過規(guī)定過濾程序后的礦物質中的元素分析或采用仔細規(guī)定的方法測量閃點),生產者應當盡可能清楚地闡明所發(fā)行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主要目的,但這種陳述并不意圖限制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在其他方面的使用。證書或在定值報告中提供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附加信息,要給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使用者可以判斷的CRM預期應用是否合理。
7、正確使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說明 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必須在證書規(guī)定的條件下使用。例如:若干燥處理,應當給出準確條件,如,105℃下2個小時。容器有時也需要在規(guī)定條件下打開。例如,存儲在低于環(huán)境溫度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在容器打開前,應當加熱到實驗室溫度,以避免水蒸氣凝結引起污染。
8、危險情況有關 標準物質的安全性信息應當包含在標簽和證書里。任何有關危險性質和所采取的適當預防措施的細節(jié)應當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附帶的數據單里提供。
9、均勻性水平 大多數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是批量供應的,從批量中抽取子樣用于化學分析或一些物理特性測量。抽取子樣的先決條件是提供的樣品對于預期用途來說是足夠均勻的。證書應當給出標準物質使用者提取子樣的最小量。并應當給出警示:當提取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小于最小取樣量時,特性的標準值及其不確定度將無效。適用情況下,證書應當給出可能需要用確定的程序搖蕩容器,以確保樣品足夠均勻。評定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均勻性水平的程序細節(jié)和結果以及最小取樣量的依據應當提供給使用者,可以包括在證書(或定值報告)中,或按要求由研制單位提供。
10、標準值及其不確定度 根據測量不確定度的表述指南和(化學)測量中不確定度的定量分析,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應當清楚描述其特性和其標準值以及標準值的不確定度。標準值及其不確定度的評估方法也要描述。當處理測量結果采用純粹的統(tǒng)計方法時,應當注明該處理的方法。然而,通常情況下,尤其在采用多種測量技術時,可利用定值單位的專家經驗和專業(yè)知識從測量結果中導出標準值和其不確定值,也應當給出一些結果的權重大于其他結果的權重的原因。
11、溯源性 ISO指南30中,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定義要求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確定,可溯源到準確實現的用于表示該特性值的計量單位。
12、由獨立實驗室或測量方法獲得的值 當用幾種方法測定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時,每一種方法都應當加以說明。對于通用方法,則提及即可,例如,原子吸收法或X-射線熒光廣譜法。但是,當使用非標準方法或經修改的標準方法時,應當給出參考文獻或完整的描述。當幾個獨立的實驗室或獨立的分析者對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測量有貢獻時,其名稱及其使用的方法應當一并給出。每個方法得到的特性量值以及不同實驗室或分析者使用相同方法得到的特性值,在一些情況下也可以分別列出。
13、參考值 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定值過程中,生產者可能得到不能滿足定值要求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其他特性值。這些信息對于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使用者可能是有用的,例如復雜基體中其他元素的近似含量,也可以包括在證書中。但是該信息應當清晰地與標準值區(qū)分開。為了避免混亂,不要與標準值列在同一表中。
14、定值日期 證書中應當注明它的第一次發(fā)布日期。如證書中包含同一批標準物質修正值的情況下,原證書的日期和所有的修訂日期均應當給出。
15、有效期 證書可以含有一個定值單位不再保證標準值有效的截止日期。當給出截止日期時,證書則包含著保證:在證書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標準值將會在適當間隔的時間內進行監(jiān)測,在有效期內,標準物質發(fā)生的重大變化導致重新定值或將其撤銷,均將告知購買者。
16、更詳盡的信息 證書是一個內容繁多的工作項目的總結,這些工作包括材料的選擇、適宜性的評價和待定值的特性值的測量。雖然許多使用者不需要包含在證書中的更多信息,但是這些信息應當可以在定值報告中(隨CRM供應或索取)得到,也可向生產者索取(如:武漢中昌國研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