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細胞基本屬性 | ||||
細胞名稱 | 人心臟微血管內皮細胞 | |||
種屬來源 | 人 | |||
組織來源 | 心臟組織 | |||
生長特性 | 貼壁生長 | |||
形態特征 | 內皮細胞樣 | |||
質量檢測 | vWF免疫熒光染色為陽性,純度高于 90%,且不含有HIV-1、HBV、HCV、支原體、細菌、酵母和真菌等 | |||
產品規格 | 5x105cells/T25細胞培養瓶 | |||
培養基 | 人心臟微血管內皮細胞專用培養基 | |||
培養條件 | 氣相:95%空氣+5%二氧化碳;溫度:37℃ | |||
換液頻率 | 每2-3天換液一次 | |||
消化液 | 0.25% | |||
產品貨期 | 7-8周左右 | |||
運輸方式 | T25培養瓶/順豐快遞(包郵) | |||
供應限制 | 于科學研究,絕不可作為動物或人類疾病的治療產品使用 | |||
背景介紹 | 人心臟微血管內皮細胞采用膠原酶-混合消化法結合密度梯度離心法、最后通過內皮細胞專用培養基培養篩選制備而來,人心臟微血管內皮細胞分離自心臟組織;心臟是脊椎動物身體中最重要的一個器官,主要功能是為血液流動提供壓力,把血液運行至身體各個部分。心臟由心肌構成,左心房、左心室、右心房、右心室四個腔組成。左右心房之間和左右心室之間均由間隔隔開,故互不相通,心房與心室之間有瓣膜(房室瓣),這些瓣膜使血液只能由心房流入心室,而不能倒流。心臟的作用是推動血液流動,向器官、組織提供充足的血流量,以供應氧和各種營養物質,并帶走代謝的終產物(如二氧化碳、無機鹽、尿素和尿酸等),使細胞維持正常的代謝和功能。心臟微血管內皮細胞是組成心臟微血管腔面單層扁平上皮樣細胞,它所產生和分泌的生物活性物質對維持血管張力、調節血壓、抗血栓形成等有重要作用,在心臟血管疾病的發病機制中有重要病理生理學意義。近年來大量研究表明,心肌微血管內皮細胞的功能和病理改變直接影響心肌細胞功能,也是諸多毒素、炎癥因子及病毒等重要靶位,其作為體外研究的細胞模型在心肌缺血-再灌注發病機制和細胞間旁分泌細胞生長因子研究中起著重要作用。 | |||
二、細胞培養操作 | ||||
收貨處理 | 取出T25細胞培養瓶,用75%酒精消毒瓶身,拆下封口膜,放入37℃、5%CO2,飽和濕度的細胞培養箱中靜置3-4h,以穩定細胞狀態 | |||
傳代密度 | 細胞密度達80%-90%,即可進行傳代培養 | |||
傳代代數 | 可傳2-3代,建議收到細胞后盡快進行相關實驗 | |||
傳代比例 | 傳代建議1:2傳代,1:2傳代就是1個T25瓶傳2個T25瓶或者2個6cm皿。不是1個T25瓶傳2個10cm皿 | |||
傳代方法 | 1.吸出T25細胞培養瓶中的培養基,用PBS清洗細胞一次; 2.添加0.25%消化液1mL至T25培養瓶中,輕微轉動培養瓶至消化液覆蓋整個培養瓶底后,吸出多余消化液,37℃溫浴1-3min;倒置顯微鏡下觀察,待細胞回縮變圓后,再加入5ml培養基終止消化; 3.用吸管輕輕吹打混勻,按1:2比例接種T25培養瓶傳代,然后補充新鮮的培養基至5mL,置于37℃、5%CO2、飽和濕度的細胞培養箱中靜置培養; 4.待細胞貼壁后,培養觀察;之后每2-3天換液一次新鮮的培養基。 | |||
備注:由于實驗所用試劑、操作環境及操作手法的不同,以上方法僅供各實驗室參考 客戶在細胞培養過程中,有任何技術問題可以技術服務電話: 按 2,我們隨時給予解答。 | ||||
三、注意事項 | ||||
重要提醒 | 1.培養基于4℃條件下可保存3-6個月。 2.在細胞培養過程中,請注意保持無菌操作。 3.傳代培養過程中,消化時間不宜過長,否則會影響細胞貼壁及其生長狀態。 4.運輸用的培養基(灌液培養基)不能再用來培養細胞,請換用按照說明書細胞培養條件新配制的培養基來培養細胞。 | |||
到貨須知 | 1.收到細胞后,首先觀察并拍照記錄細胞瓶是否完好,培養液是否有漏液、渾濁等現象,干冰運輸的細胞檢查干冰是否揮發,細胞是否解凍,若有上述現象發生請及時和我們聯系。 2.靜置完成后,取出細胞培養瓶,鏡檢、拍照(當天以及第 2,3 天請拍照),記錄細胞狀態 (所拍照片將作為后續服務依據);建議細胞傳代培養后,定期拍照、記錄細胞生長狀態。 3.由于運輸的原因,部分細胞由于溫度變化及劇烈碰亡破碎形成碎片,是正常現象。個別敏感細胞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請及時和我們聯系,告知細胞的具體情況,以便我們的技術人員跟蹤回訪直至問題解決。 4.仔細閱讀細胞說明書,了解細胞相關信息,如細胞形態、所用培養基、血清比例、所需細胞因子等,確保細胞培養條件一致,若由于培養條件不一致而導致細胞出現問題,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 | |||
四、售后服務 | ||||
重發標準 | 1.細胞運輸途中遭遇的各種問題,細胞丟失、瓶身破損、培養液嚴重漏液等,重發; 2.收到細胞未開封,如出現污染狀況,重發; 3.收到細胞3天內,發現污染問題,經核實后,重發; 4.常溫發貨的細胞靜置 2 小時后,絕大多數細胞未存活,經核實后,重發; 5.常溫發貨的細胞靜置 22 小時并且未開封,出現污染,經核實后,重發; 6.細胞活性問題,請在收到產品 3 天內給我們提出真實的實驗結果,用臺盼藍染色法鑒定細胞活力,經核實后,重發; 7.視具體情況而定。 | |||
不予重發 | 1.客戶操作造成細胞污染,不重發; 2.客戶嚴重操作失誤致細胞狀態不好,不重發; 3.非我們推薦細胞培養體系致的細胞狀態不好,不重發; 4.細胞狀態不好,未提供真實清晰的培養前 3 天的細胞狀態照片,不重發; 5.細胞培養時經其它處理導致細胞出現問題的,不重發; 6.收到細胞發現問題與客服人員溝通的時間證明大于3天的,不重發; 7.視具體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