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實驗室高純氣體集中供氣系統安裝
氣瓶間及氣瓶的安全規范
(1)氣瓶應專瓶,不能隨意改裝其他種類的氣體。
(2)氣瓶室嚴禁靠近火源、熱源、有腐蝕性的環境。
(3)氣瓶室不許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周圍禁止動用明火。
(4)氣瓶室應有通風設備,保持陰涼,氣瓶室頂部應該留有泄流孔防止氫氣的聚集。
(5)空瓶與實瓶分區放置。氣瓶室易燃易爆氣瓶應該與助燃氣瓶隔離。
(6)瓶閥、接管螺絲和減壓閥等附件完好齊全,無漏氣、滑絲、表針松動等危險情況,各類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7)氣瓶在儲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頻繁時,應固定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氣瓶嚴禁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m,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同時使用時,不能放在一起。
(9)使用后的空瓶,應移至空瓶存放區,并加上空瓶的標示,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
(10)氣瓶中氣體不可用盡,必須保持一定余壓。
(11)氣瓶須定期檢驗,不得超過使用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的檢驗周期為3年,氬氣瓶、氮氣瓶的檢驗周期為5年。
(12)氣瓶應放在主題建筑物之外的氣瓶存放間。對日用氣量不超過一瓶的氣體,實驗室內可防止一個該種氣體的氣瓶,但氣瓶應有安全防護設施。
(13)氫氣和氮氣的氣瓶存放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三次換氣的通風措施。
氣體管道設計規范
(1)氫氣、氧氣和煤氣管道以及引入實驗室的各種氣體管道支管宜明敷。當管道井、管道技術層內敷設有氫氣、氧氣和煤氣管道時,應有換氣1~3次/h的通風措施。
(2)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通用實驗室,各種氣體管道也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3)穿過實驗室墻體或樓板的氣體管道應敷設在預埋套管內,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與套管之間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4)氫氣、氧氣管道的末端和zui高點宜設放空管。放空管應高出層頂2m以上,并應設在防雷保護區內。氫氣管道上還應設取樣點和吹掃口。放空管、取樣口和吹掃口的位置應能滿足管道內氣體吹掃置換的要求。
(5)氫氣、氧氣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有接地要求的氣體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6)管道敷設要求 1)輸送干燥氣體的管道宜水平安裝,輸送潮濕氣體的管道應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體收集器。 2)氧氣管道與其他氣體管道可同架敷設,其間距不得小于0.25m,氧氣管道應處于除氧氣管道外的其他氣體管道之上。 3)氫氣管道與其可燃氣體管道平行敷設時,其間距不應小于0.50m;交叉敷設時,其間距不應小于0.25m。分層敷設時,氫氣管道應位于上方。室內氫氣管道不應敷設在地溝內或直接埋地。不得穿過不適用氫氣的房間。 4)氣體管道不得和電纜、到店線路同架敷設。
(7)氣體管道宜采用無縫鋼管。氣體純度大于或等于99.99%的氣體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管、銅管或無縫鋼管。
(8)管道與設備的連接段宜采用金屬管道,如為非金屬軟管,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聚氯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膠管。
(9)閥門和附件的材質:對氫氣和煤氣管道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其他氣體管道可采用銅、碳鋼和可鍛鑄鐵等材料。氫氣和氧氣管道所用的附件和儀表必須是該介質的產品,不得代用。
(10)閥門和氧氣接觸部分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其密閉圈應采用有色金屬、不銹鋼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填料應采用經除油處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
(11)氣體管道中的法蘭墊片其材質應以管內輸送的介質確定。
(12)氣體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等形式,氫氣管道不得用螺紋連接,高純氣體管道應采用承插焊接。
(13)氣體管道與設備、閥門及其他附件的連接應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螺紋接頭的絲扣填料應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鉛、甘油調和填料。
(14)氣體管道設計的安全技術應符合每臺(組)用氫設備的支管和氫氣放空管上應設置阻火器的規定。
(15)各種氣體管道應設置明顯標志。 實驗室高純氣體集中供氣系統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