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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度標準液存儲及校準使用規范
閱讀:5140 發布時間:2018-12-18濁度標準液存儲及校準使用規范
a、濁度測定校準間隔時間
1)濁度測定儀如果經常使用或按常規每天進行固定水質檢測,可每3個月對濁度測定儀校準一次;
2)濁度測定儀在測量或校準時,應確保待測水樣或濁度標準液環境溫度在5 to 25°C,并無灰塵、無干擾、無振動,玻璃比色皿無劃痕、無指紋,并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b、濁度標準液存儲規范要求
濁度標準液應始終存儲和密封在原比色皿中,存儲溫度應在5 to 25°C,避免長時間暴露在溫度超35°C,避免陽光直射,濁度標準液存儲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濁度標準值不同,其有效期也有不同,濁度標準值越高,有效期就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