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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紙包裝生產中,為了增加白度或美觀,往往要添加熒光增白劑,食品包裝中過量的熒光增白劑會遷移到食品中,人長期食用這種食品會導致癌癥等一系列病變。所以我們往往要控制增白劑的加入量。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標準試樣在254和365nm兩種紫外線照射下,熒光部分面積不能超過5cm2。
用蘭德梅克QD-1紙張定量取樣器,裁取直徑為112.8mm的標準圓試樣,將其放置在蘭德梅克ZW-Ⅲ三用紫外分析儀符合QB2294-2006標準。的觀測臺上,放下遮光簾,分別打開254和365nm的紫外開關,再同時打開254和365nm的紫外開關觀測,用附帶的標準透明比例尺進行比較,以上三種情況任何一種有大于5 cm2的熒光面積,均判為不合格,否則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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