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箱的防爆辦法需要服從以下規則:
1 防爆烘箱內嚴禁用明火發熱元件進行加熱,避免由閃火而引起爆破。加熱管外表流經有機蒸汽情況下,其外表最高溫度不得超越有機蒸汽的自燃溫度。 電氣控制系統不得有引起跳火的元器件。如不得不用時有必要布置于箱體外并對此部分電器加以正壓通風。
2 箱體的控溫和超溫控制系統有必要肯定可靠,確保箱內溫度不會超越有機蒸汽的自燃溫度。必要時應選用連鎖規劃、兩層獨立超溫保護和超溫噴淋降溫系統等。
3 箱體結構有必要有能量釋放部分(如安全門等)。這是防止爆破對環境危害的一種辨證方法。只要結構規劃答應,其開啟壓力應盡或許小而開啟面積盡或許大。
4 依據有機蒸汽爆破極限下限的體積百分等到蒸發量規劃換氣通風循環系統,避免箱內有機蒸汽的堆集超越爆破極限下限。最好能測出作業室內有機蒸汽的(體積百分比)濃度,以使設備及時作出保護反應。但現在還沒有這種能夠應用于各種有機蒸汽濃度丈量的傳感器。 被烘物體在擱板上的方位應作出專門規定,以便被烘物體均勻受熱并使蒸宣布的有機蒸汽及時被帶離物體外表。
5 如果有機蒸汽的比重大于空氣比重時,風道規劃應有效地避免有機蒸汽下沉于烘箱底部或死角內。因而箱體內壁應潤滑,也便于清潔。規劃加熱部分方位時,還需要考慮熱輻射對被烘物體或許產生的影響。
6 活動的機械部分應采取防磨擦起火星的安全辦法。高速運轉部件有或許發生磨擦的部位應采納安全間隙規劃和軟金屬結構。有或許積儲靜電的部位應考慮接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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