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周期 | 現貨 | 應用領域 | 醫(yī)療衛(wèi)生,化工,能源,汽車,電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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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三包期
各系列產品質保期限:
25AH(含)以下 國內、外客戶均為12個月
25AH--40AH 國內外客戶均為18個月
40AH(含)以上 國外18個月,國內36個原裝*三包期
各系列產品質保期限:
25AH(含)以下 國內、外客戶均為12個月
25AH--40AH 國內外客戶均為18個月
40AH(含)以上 國外18個月,國內36個月
參考價 | ¥1420 | ¥1400 |
訂貨量 | 10 只 | 20 只 |
更新時間:2023-02-04 11:06:02瀏覽次數: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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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神蓄電池CD 12-242A LBT全新*特點
1、采用緊裝配技術,具有優(yōu)良的高率放電性能
2、采用特殊的設計,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液量幾乎不會減少,使用壽命期間*無需加水
3、采用*的耐腐蝕板柵合金、使用壽命長
4、全部采用高純原材料,電池自放電極小
5、采用氣體再化合技術,電池具有*的密封反應效率,無酸霧析出,安全環(huán)保,無污染
6、采用特殊的設計和高可靠的密封技術,確保電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免 維 護:采用*的氣體再化合技術(GAS RECOMBINATION)不必定期不加水或硫酸,整個壽命期無需補液維護。
安 全:采用可自動開啟、關閉的安全閥(VRLA),防止外部氣體被吸入蓄電池內部而破壞蓄電池性能,同時可防止因充電等產生氣體而造成內壓異常使蓄電池遭到破壞。去密閉電池在正常浮充狀態(tài)下不會有電解液及酸霧排出,對人體無害。
任意方向性:特別隔膜(AGM)牢固吸附電解液使之不流動,電池無論立方還是臥放能正常使用。
壽 命 長:在20℃環(huán)境下,FM系列電池浮充壽命可達3—5年,GFM系列電池浮充壽命可達10—15年。
自放電率低:采用優(yōu)質的Pb-Ca多元合金,提高了氫析出點位,降低了蓄電池的自放電率,在20℃的環(huán)境溫度下,蓄電池在6個月內不必不充電即可使用。
適用性*:在-20℃—+50℃環(huán)境溫度下均可使用,可用于防爆去的特殊電源,同時適用于沙漠、高原氣候。 方 便 經 濟:蓄電池放不需要有耐酸防腐措施,可與電子儀器設備同致一室。
型 號 額定電壓
(V) 額定容量(AH) 外形尺寸 mm(±2mm) 凈重
(kg)C10/ C20 C1 長 寬 高 總高
CB. 100 2.56
CB1270A 12 7 4. 100 2.46
CB1270PC 12 7 4.2 151 64.5 95 99.5 2.71
CB. 100 2.65
CB.5 5.2 118 3.28
CB.5 100 3.39
CB.2.5 100 3.85
CB.7 167 5.85
CB.25 125 8.39
CB25 125 9.00
CB12250S 12 25 1525 125 8.68
CB.8 165.75 9.80
CB.8 195.79 11.94
CB.60
CB12350S 12 35 21.92
CB.59
CB12400S 12 40 24.89
CB12400A 12 40 2470 170 暫缺
CB.20
CB.50
CB.66
CB12650S 12 65 39.70
CB12650A 12 65 3974 174 暫缺
CB..75
CB.50
CB.18
CB121000A.94
CB121000B09.5 234.5 35.65
CB121000E.10
CB121000F09.5 234.5 33.00
CB 7209.5 234.5 38.41
CB4.00
CB7.48
CB122000A.10
CB122000B.57
CB1220000 520 23.00
CB3.50
CB5.00
應用領域
循環(huán)使用
可攜式電視、錄放影機、收音機等家電用品
電動工具、割草機、吸塵器等工業(yè)設備
電動腳踏車、電動機車等傳動系統(tǒng)
攝影及不定點設備使用器材
可攜式個人電腦、文字處理機、可攜式終端機、手提式計測器等即時供電器材
各種電動玩具等安全性產品
照明、保全、防火等緊急用電設備
浮充使用
通信及電力機器
緊急照明器材
防火、保全系統(tǒng)
各種測距儀器
辦公室電腦、微電腦處理機及OA設備
機械人及控制機器等設備
UPS不斷電電源
變、發(fā)電所之緊急電源系統(tǒng)
太陽能變電使用
街燈、時鐘、馬達等電力拉線不符經濟效益之電源供應處
手提式電源
小城市之電源
注意事項
1.蓄電池應放置在透風、干燥、闊別熱源處和不易產生火花的地方,安全間隔為0.5m以上。在環(huán)境溫度為25℃~0℃內,每下降1℃,其放電容量約下降1%,所以電池宜在15℃~20℃環(huán)境中工作。
2.要使蓄電池有較長的使用壽命,請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動穩(wěn)壓限流充電設備。當負載在正常范圍內變化時,充電設備應達到±2%的穩(wěn)壓精度,才能滿足電池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要求。浮充使用的蓄電池非工作期間請不要停止浮充。
3.必須嚴格遵守蓄電池放電后,再充電時的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的充電規(guī)律,條件答應的使用高頻開關電源型充電裝置,以便隨時對蓄電池進行智能治理。
4.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式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實驗,以后每隔2~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運行了6年的閥控式蓄電池,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若經過3次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可以為此組閥控式蓄電池壽命終止,應予以更換。
5.維護丈量蓄電池時,操縱者面部不得正對蓄電池頂部,應保持一定角度或間隔。
6.蓄電池運行期間,每半年應檢查一次連接導線,螺栓是否松動或腐蝕污染,松動的螺栓必須及時擰緊(螺栓與螺母的扭矩約為11n·m),腐蝕污染的接頭應及時清潔處理。電池組在充放電過程中,若連接條發(fā)熱或壓降大于10mv以上,應及時用砂紙等對連接條接觸部位進行打磨處理。
7.不能把不同廠家、不同型號、不同種類、不同容量、不同性能以及新舊不同的電池串、并在一起使用。
8.為蓄電池配置在線監(jiān)測治理技術,隨時對電池實施在線監(jiān)測,了解和把握電池的電壓、壓差(見表1)等,以便及時發(fā)現蓄電池的缺陷,及時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