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周期 | 現貨 | 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環保,化工,石油,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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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列產品質保期限:
25AH(含)以下 國內、外客戶均為12個月
25AH--40AH 國內外客戶均為18個月
40AH(含)以上 國外18個月,國內36個月
參考價 | ¥110 | ¥100 |
訂貨量 | 50只 | 100只 |
更新時間:2023-01-03 15:27:42瀏覽次數: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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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CSB蓄電池精密儀器備載電源特點
免 維 護:采用*的氣體再化合技術(GAS RECOMBINATION)不必定期不加水或硫酸,整個壽命期無需補液維護。
安 全:采用可自動開啟、關閉的安全閥(VRLA),防止外部氣體被吸入蓄電池內部而破壞蓄電池性能,同時可防止因充電等產生氣體而造成內壓異常使蓄電池遭到破壞。去密閉電池在正常浮充狀態下不會有電解液及酸霧排出,對人體無害。
任意方向性:特別隔膜(AGM)牢固吸附電解液使之不流動,電池無論立方還是臥放能正常使用。
壽 命 長:在20℃環境下,FM系列電池浮充壽命可達3—5年,GFM系列電池浮充壽命可達10—15年。
自放電率低:采用優質的Pb-Ca多元合金,提高了氫析出點位,降低了蓄電池的自放電率,在20℃的環境溫度下,蓄電池在6個月內不必不充電即可使用。
適用性*:在-20℃—+50℃環境溫度下均可使用,可用于防爆去的特殊電源,同時適用于沙漠、高原氣候。 方 便 經 濟:蓄電池放不需要有耐酸防腐措施,可與電子儀器設備同致一室。
中國臺灣CSB蓄電池精密儀器備載電源應用領域
1)使用和維護過程中,電池不得短路,不得倒置使用,應使用絕緣工具,并配帶絕緣手套,以防電擊和造成短路。
2)蓄電池出現異常時,應由專業人員處理或與廠家聯系,禁止私自拆卸維修。
3)產品應在充電系統上充電,充電系統的直流輸出電壓波動應不大于百分之正負一。
4)禁止使用汽油、稀釋劑等有機溶劑來清洗電池,否則會損壞電池外殼。
5)長時間過高充電(過充電)會縮短電池壽命;長時間過低充電(未充足)會影響負載工作或導致電壓異常。充電用恒壓限流充電器。勿并聯充電,否則縮短電池壽命。充電時一定先把充電器的正(紅)、負(黑)充電夾對應夾好電池,切勿反接。充好后,先關掉電源開關,再取電池夾。
使用與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25~2.30V,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
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⒋蓄電池循環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大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⒌電池循環使用時充電*的標志:
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其充足電的標志,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⑴充電時間18~24小時(非深放電時間可短)。
⑵充電末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
⑶恒壓2.35~2.45V充電的電壓值,是環境溫度為25℃的規定值。當環境溫度高于25℃時,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防止造成過充電。當環境溫度低于25℃時,充電電壓應提高,以防止充電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每個單體增減0.005V。
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
⒎電池使用時,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