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電子地磅檢定流程分析
正確的電子地磅檢定流程分析
隨著工業經濟在工藝過程中對產品質量要求的提高,在一些重點工序中要求使用一些電子地磅,特別是在冶金、石化、煤炭幾個行業,大型電子地磅已由稱量幾十噸發展至幾百噸,個別地方還有上千噸的載荷量。對于電子地磅來講,標準器是否標準是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是檢測時安放標準器的位置。絕大多數電子地磅由于受到使用現場空間的影響,無法預先設計出安放標準器的機構,這也構成必須考慮特殊檢測方法的原因。即使有了足夠量的標準砝碼,是否就能方便地檢測一臺大型電子地磅呢?除了應考慮這些砝碼的裝卸問題之外,砝碼的運輸也是應認真對待的。在運輸費用之外,運輸安全性是制約砝碼不能長途運輸的主要問題。因為砝碼在車廂內必須固定,噸級砝碼相對比公斤級砝碼容易固定一些。但是由于普通車輛的車廂內沒有定位架,在運輸過程中很容易發生位移,從而造成車輛偏載,易發生翻車事故。
一、注意電子地磅準確度的條件
電子地磅保證準確度的條件為:設計制造的合理,使用環境正常,通過檢定而量值傳遞準確。
1.正確的量值傳遞。在JJG555-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中,針對貿易結算用電子地磅可以用兩種方法來檢測。一種是用足量的標準砝碼,但檢定電子地磅用標準砝碼的誤差,應不大于電子地磅相應秤量zui大允許誤差的1/3;一種是按規定的“替代物”,允許用少量標準砝碼和替代物結合使用。替代法規定:當被測試秤zui大稱量大于1t時,可使用其他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或是zui大稱量50%的標準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在以下條件下,標準砝碼的數量可以減少,而不是zui大稱量的50%。 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可減少至zui大稱量的35%; 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2e,可減少至zui大稱量的20%; 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zui大稱量50%的載荷,在承載器上施加三次來確定的。 zui大稱量的35%時需要替代兩次。
2.合理的設計制造。在質量保證體系文件中,明確指出任何產品的質量是設計出來的,電子地磅這類產品也不例外。要想保證一臺電子地磅的使用準確度,必須確保組成電子地磅的四部分的質量。即,保證承載器的剛度、強度;保證基礎(包括結構)的承載力和平整性;保證稱重顯示儀表的線性、靈敏性、穩定性;保證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可靠性等等。
(1)承載器的剛度、強度。常規設計時,承載器的承載力應按極限情況考慮。通常在合理選擇稱重傳感器的基礎上,承載器的剛度一般在1/600-1/1 000。但是,對目前的檢定規程來講,當使用標準砝碼檢定時,要求:使用質量大的砝碼,注意不要在放置區域形成不必要的疊放;如果使用多個小砝碼,要均勻地分布在整個區域。
(2)標準器的安放位置。在法制計量組織(OIML)R107《非連續累計自動電子地磅》建議和R61《重力式自動裝料電子地磅》建議,都要求承載器應配備相應的位置或設施,便于安全可靠放置規定量的砝碼或替代物。 《非連續累計自動電子地磅》是這樣規定的:電子地磅的承載器應有便于放置表中標準砝碼數量的裝置。《重力式自動裝料電子地磅》是這樣規定的:承載器應留有放置zui大秤量試驗砝碼或質量塊的位置或設施,以便安全可靠地放置砝碼或質量塊。而其他許多產品的標準中沒有類似的要求,更有許多產品由于受空間位置所限,雖然稱量值較大,但其承載器太小,根本無法考慮標準器的放置位置問題。當然,也有一些產品是由于設計者缺乏經驗,忽視了電子地磅的檢測問題。
3.正確的檢測方法。在JJG555-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中針對“偏載”檢測,介紹了承載器四種情況下的不同檢測方法,比較全面的囊括了目前存在的各種電子地磅的偏載檢測問題。
(1)汽車衡的檢測。如前所述,汽車衡承載器常規設計時其剛度應在1/600以上。但是,剛度1/300的承載器也能通過計量性能檢測的實際情況,就說明規程存在漏洞,或是我們目前所執行的方法不當。
規程中講:對于稱量滾動載荷的電子地磅,應在承載器的不同位置上施加標準質量滾動載荷,其載荷約等于通常zui重且zui集中的滾動載荷,但應不大于zui大秤量與zui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0.8。
(2)軌道衡的檢測。在《數字指示軌道衡》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對于偏載檢定,當使用T6F砝碼檢衡車時,砝碼小車重約為24t;對于稱量性能檢定,要求按秤量由自行秤量到zui大秤量的順序進行,且應包括500e和2 000e的秤量點。對于用砝碼小車24t進行七點檢測,一般結構的承載器都能保證其計量性能。
(3)特殊電子地磅的檢測。除了大量的通用電子地磅之外,還有一些量大面廣的特殊電子地磅,這些電子地磅有的是稱量較大而承載器較小;有的沒有常規的明顯的承載器。無法設計放置標準砝碼的結構,或只能放置一部分砝碼。
二、被認可的幾種電子地磅檢測方法
1.標準砝碼法。標準砝碼法即是使用砝碼檢測被檢電子地磅的全部計量性能,所使用砝碼的誤差必須是被檢電子地磅相應秤量值zui大允許誤差的1/3。但是對于被檢定電子地磅,在檢定時必須測試zui大秤量的稱量準確度,而在后續檢定時稱量測試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如果不測試至zui大秤量,至少測試至2/3zui大秤量。這樣對于大型電子地磅來講就需幾十噸,甚至上百噸的標準砝碼,如前所述目前各地計量監督部門根本沒有如此多的標準砝碼,其只好采用替代法或只檢測到前面的部分量程。
2.標準砝碼的替代。當被檢電子地磅zui大秤量大于1t時,沒有足夠多的標準砝碼檢測電子地磅全部計量性能時,允許使用其他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其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或者是zui大秤量50%的標準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標砝碼的數量可以減少,而不是zui大秤量的50%。若電子地磅的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可減少至zui大秤量的35%; 若電子地磅的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2e,可減少至zui大秤量的20%; 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zui大秤量50%的載荷,在承載器上施加三次來確定的。 如所述,采用zui大秤量的35%的標準砝碼需要替代兩次,采用zui大秤量的20%的標準砝碼需要替代四次。在目*噸、80噸大型電子地磅如此普及的情況下,即使使用35%的標準砝碼替代兩次,也需要較長的時間和較大的人力物力。更何況隨著測試時間的加長,會將一些無關的誤差帶到稱量誤差中來。再則,根據以上規定,當只有十噸以下標準砝碼的縣級計量管理部門,在檢測50噸以上電子地磅時也無法采用此方法。
3.集成式檢測方法。在法制計量組織所制定的R61《重力式自動裝料電子地磅》、R107《非連續累計式自動電子地磅》和R134《動態公路車輛自動電子地磅》三個建議中分別都提到了一種檢測方法,即“集成檢定法”。這種方法是使用被測電子地磅的自有裝置確定被稱物品質量的約定真值,主要用于檢測被測電子地磅的動態稱量準確度指標。
使用這種檢測方法的前提,一是要求被測電子地磅的靜態稱量準確度必須達到一定指標,并且要有一定的軟件和硬件條件來保證檢測過程正常運行。二是集成式檢測方法是針對自動電子地磅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