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衡器檢定周期的確定依據
閱讀:1468 發布時間:2018-1-23
電子衡器檢定周期的確定依據
按檢定周期分,衡器通常可歸為兩類:強檢衡器和非強檢衡器。
我國在等效采用法制計量組織(OIML)R76建議制定的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及三個分規程中明確規定,非自動秤的檢定周期zui長不超過一年。這就為非自動衡器檢定周期的確定規定了一個大的框架。在這個框架內,執行強制檢定的技術機構如何結合實際使用情況來具體規定衡器的檢定周期呢?我們認為主要應根據以下幾點
:*,強檢衡器的周檢合格率。這個合格率通常是當地政府對其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第二,衡器產品的內在質量;
第三,衡器的使用環境等因素。
非強制檢定衡器檢定周期的確定,通常“由使用單位依法自行確定”。既然是依法確定,就應符合有關檢定規程的規定。若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zui長周期,衡器超差的概率是相當大的。
電子衡器檢定周期的確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