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在例行發布會上介紹,將研究制訂起草《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通過條例的制訂,進一步明確各級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護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進一步強化各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法律責任。
2018年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一年。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齊頭并進,常態化的中央環保督察將生態環境執法上升到“*嚴”。
2018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會同國家監管總局出臺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兩個文件,為規范監測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2018年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三個專項行動:一是聯合監管總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二是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了專項檢查;三是對自動監測運維單位的運維質量進行了專項檢查。
環境監測是治理環境污染、衡量環境質量、檢驗治理效果的基礎。近年來,在國家的高度重視、利好政策的拉動以及嚴格的法規標準倒逼下,環保行業迎來發展的 時期。
作為環保產業的細分領域,環境監測也將充分享受到政策紅利,迎來快速發展時期。業內預測,2018年我國環保產業產值將達到7.3萬億元,未來五年(2018-2022)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21.25%,2022年將達到15.8萬億元。
隨著國家環保政策的不斷落實,環境監測系統正在范圍不斷推進,政策的催化作用逐步開始生效。同時,國家在環保領域投入持續加大,將進一步推動環境監測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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