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整體質量企穩向好,但我國多數海域生態環境仍較為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就曾在生態環境部月度新聞發布會上對此指出,“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上熱、中溫、下冷’問題突出。”下一步,強化生態監管、盡管出臺規范性文件已成為治理海洋的當務之急。
出臺近40年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將迎來“新面孔”。來自11月底召開的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消息稱,目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意見已初具雛形,未來將從“四個發力”的總體思路、六大層面夯筑碧海藍天。而在新一輪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海洋生態環保職責由國家海洋局轉隸新成立的生態環境部。
作為我國海洋生態環保領域的頂層設計,盡管歷經多次刪修,但往往是“打補丁”式調整。特別是2018年,人大常wei會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對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誠如在兩年前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污染海洋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原來高30萬元的罰款上限,一般的、較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損失的20%罰款,重大和特大的按照30%罰款。
盡管增設了“按日計罰”等新規,海洋保護區效果并不。目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在我國沿海海域中,渤海灣、遼東灣、黃河口、長江口等重點海域水質堪憂。而大多海域仍然處于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據《2017年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17年重點監測的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個海灣中,20個海灣四季均出現劣于第四類水質。
業內專家分析,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多部門分解式管理,形成了“五龍治海”的局面。因不同部門利益訴求不一樣,海洋保護目標往往難以達成。同時,海洋保護還面臨著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尚未根本落實,綜合治理力度仍顯不足,基礎保障有待強化等方面的問題。特別是2018年,人大常wei會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對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海洋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天然有機物外,大部分為清潔疏浚物,近10年中國年均傾倒約為1.7億方。
“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上,即80%污染物來自陸上。”11月30日,任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坦言。海洋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天然有機物外,大部分為清潔疏浚物,近10年中國年均傾倒約為1.7億方。所幸,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正逐漸得到政策重視。目前已經確定了開展4個攻堅戰行動,包括陸源污染治理行動、海域污染治理行動、生態環保修復行動、環境風險防范行動。顯然,實現陸海統籌將成為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的高頻詞。
對沿海地區來說,今后的產業布局路徑也愈發明晰:要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銜接。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將從堅持保護優先、堅持陸海統籌、強化問題導向、注重改革創新、完善治理體系、做好法律銜接這六大方面著手。對于陸源和企業的監管問題,將強化入海排污口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海上監管,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體系;強化企業監管,構建以排污許可證、“雙隨機一公開”為核心的監管體系。
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也正逐漸得到政策重視。環境部還將進一步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強化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銜接。相關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都要求加強塑料陸源入海污染防控,嚴控塑料垃圾傾倒入海。為每個排污口登記建檔,明確各類排污口責任主體。同時,新組建的海洋生態環境司將從“監管者”的總體定位出發,逐步強化管理、能力、執法和技術支撐。
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表示,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將于近日由生態環境部、發改委、自然資源部三部門聯合印發。嚴格執行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將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圍填海項目。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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