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廢氣治理擁抱強監管態勢蔚然興起,惡臭污染治理板塊也迎來了新機會。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雖然惡臭污染治理整體競爭激烈,但能達到改善效果的產品仍然有所欠缺,在這個領域,仍然是藍海。
隨著廢氣治理行業進入精細化階段,以往備受冷落的惡臭污染治理正醞釀新一輪發展契機。
公開資料顯示,惡臭污染是指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感覺及損害生活環境的異味氣體污染。作為一類特殊的有異味的物質,惡臭污染物也是當前投訴的焦點。根據環保舉報管理平臺統計,2018年1—8月惡臭/異味投訴占所有環境問題投訴的比例為22.2%。自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以來,各地惡臭/異味擾民案件屢見不鮮,一些地方政府、企業因此被追責,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已成為環保督察的重點內容。
而在2017年,惡臭投訴僅占所有環境問題投訴的17.5%。從區域來看,北京、天津等經濟發達和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對惡臭的投訴已占環境投訴的30%左右。更有甚者,在某些石化、化工產業集中的地區,甚90%的環境投訴都來自惡臭問題。如何有效地控制、解決惡臭污染問題呢?從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管層面來看,惡臭染來源廣泛,溯源工作尤其困難。
隨著城市工業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惡臭污染的認識,對惡臭污染物控制標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自1993年以來就開始單獨控制惡臭污染物,于1993年制定了國家層面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對8項惡臭污染物和1項臭氣濃度加以管控。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僅規定了八種惡臭污染物的一次大排放限值、復合惡臭物質的臭氣濃度限值及無組織排放源的廠界濃度限值。臭排放標準屬于通用型的標準,又有一部分應歸屬在質量標準里。
國家環境保護惡臭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王亙介紹指出,目前國家正在準備修訂現行標準,以適應當前要求。在地方制度層面,寧夏已先行一步。截目前,當地已形成《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在臭氣濃度限值上收嚴了50%—99%,特征污染物的高允許排放速率收嚴了約33%—85%,新增了排放濃度限值要求。該標準出臺后,對有惡臭污染物排放企業的技術改造及新建項目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相比于其他大氣污染,目前各地對惡臭污染防治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遠遠不夠。一種業界普遍認的注重源頭削減和全過程控制,選擇適宜的控制技術和凈化設備,同時利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實現惡臭污染精細化管理。具體來看,解決惡臭污染問題,需要從根源消除惡臭,將惡臭減少到不損害周圍生活環境的程度需要根據不同的狀況來進行對應。
挑戰也意味著機遇,業界分析普遍指出,未來幾年惡臭治理行業將維持高景氣度。隨著大氣污染防治逐漸進入細分領域,這一領域的空間隨之攀升千億量級。自此,包括監測、治理、裝備制造在內的惡臭治理產業鏈也將走進“ 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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