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5月16日,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湖北省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名錄》,含284項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覆蓋類計量專業領域。
近年來,湖北的計量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尤其是作為國家計量體系核心組成部分和全省乃中南地區量值溯源體系源頭的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成效顯著。以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等法定計量機構為主體,國防和授權計量機構補充的計量技術機構,按照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wu院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和部署,圍繞湖北高質量發展需求,在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上取得很大進展,建立和保存了284項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其中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作為中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的技術實體,建立和保存了包括8項工作基準、91項大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在內的267項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覆蓋了類計量專業領域,其中力學、電學、溫度、聲學光學、電離輻射等領域的部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處于水平。
湖北國防工業計量水平在也有著明顯的比較優勢,納入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10項國防工業計量標準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建的,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并對社會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各項計量標準。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部門、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的區別在于,在處理計量糾紛時,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仲裁檢定出具的數據具有法律效力。部門、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專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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