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一個不均一體,影響它的因素是錯綜復雜的。有自然因素包括地形(高度、坡度)、母質等;人為因素有耕作、施肥等等,特別是耕作施肥導致土壤養分分布的不均勻,例如條施和穴施、起壟種植、深耕等措施,均能造成局部差異。這些都說明了土壤不均一性的普遍存在,因而給土壤樣品的采集帶來了很大困難。采取1kg樣品,再在其中取出幾克或幾百毫克,而足以代表一定面積的土壤,似乎要比正確的化學分析還困難些。實驗室工作者只能對送來樣品的分析結果負責,如果送來的樣品不符合要求,那么任何精密儀器和熟練的分析技術都將毫無意義。因此,分析結果能否說明問題,關鍵在于采樣。
分析測定,只能是樣品,但要求通過樣品的分析,而達到以樣品論“總體”的目的。因此,采集的樣品對所研究的對象(總體),必須具有大的代表性。
所謂總體,是指一個從特定來源的、具有相同性質的大量個體事物或現象的全體。
所謂樣品,是由總體中隨機抽取出來的一些個體所組成的。因為個體之間是有變異的。因此,樣品也必然存在著變異。由此看來,樣品與總體之間,既存在著同質的“親緣”,因而樣品可作為總體的代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程度非異性的差異,差異愈小,樣品的代表性愈大;反之亦然。為了達到所采集樣品的代表性,采樣時要貫徹“隨機”化原則,即樣品應當隨機地取自所代表的總體,而不是憑主觀因素決定的。另一方面,在一組需要相互之間進行比較的諸樣品(即樣品1、樣品2……樣品n),應當有同樣的個體數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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