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用水的水質要求
應滿足生產用途的需要,保證產品的質量,同時不會產生副作用,造成生產故障,損害技術設備,所以不同的工業用水對水質提出多方面的要求,規定出一定的水質指標。
規定往往不是由國家部門正式頒發的規范,而只是一些參考性質的技術數據,結合具體情況在使用中予以限制。
1.原料用水
主要指飲料、食品制造工業、電解水、醫藥、藥劑制造工業等。
(1)飲料、食品制造工業的水質要求基本與生活飲用水相同。也有特殊:
釀酒工業:考慮對微生物發酵過程的影響,鈣鎂作為營養料應有一定量; Cl-促進糖化作用50mg/L左右;NO2-在0.2以下,NO3-在5-25 mg/L
(2)電解水、醫藥、藥劑制造工業要求含鹽量低,鐵錳盡量低,是純水。
2.產品工藝用水
輕工業和化學工業:制糖、造紙、紡織、染色、人造纖維、有機合成等。在生產過程中,水本身并不進入終產物,但其所含成分可能進入產品影響產品質量。
制糖用水要求盡量少含有機物、含氮化合物、細菌等;精制糖常用純水;造紙用水對不同的紙有不同的水質要求。渾濁度、色度、鐵錳以致鈣鎂會影響光潔度和顏色,氯化物和含鹽量影響紙的吸濕性;紡織染色工業對硬度和含鐵量要求較高,生成的沉積物會減弱纖維的強度,使染料分解變質,色澤鮮明度降低。
3.生產過程用水
不直接進入產品,只是一般接觸或清洗表面,大多對產品質量影響不大。這類用水沒有共同的水質要求,視具體用途提出不同標準。
a. 油田注水:無沉積物,不致堵塞油層;
b. 電鍍清洗用水:在金屬表面沒有沉積生成斑點,要求硬度、金屬離子、固體鹽類含量盡量低。
4.鍋爐動力用水
按鍋爐的壓力和溫度提出不同的要求,對硬度要求較高,易生成水垢;溶解氧會造成設備腐蝕;油脂會產生泡沫和促進沉垢;游離 CO2、pH、含鹽量、堿度、Cl-、SiO2、等與結垢、腐蝕、泡沫等有關。
工業鍋爐:以蒸汽做熱源或一般動力,多為中低壓鍋爐,對水質要求較低;
電站鍋爐:以蒸汽驅動汽輪機,多為高壓甚超高壓,同時要考慮蒸汽對汽輪機的沉積結垢和腐蝕問題,對水質要求十分嚴格。
5.冷卻用水
基本要求:水溫盡可能低,不隨氣候劇烈變化;不產生水垢、泥垢等堵塞管路現象;對金屬無腐蝕性;不繁殖微生物和生物等。
無統一的標準,一般應考慮藻類、微生物、懸浮物、硬度鹽類、溶解氣體、有機物、酸、油脂等項目。
6.純水和超純水
純水是指進行一定深度除鹽處理的水,一般包括除鹽水、純水和超純水。
純水又稱去離子水或深度除鹽水,含鹽量降到1.0mg/L以下,電導率降低到1-0.1μΩ/cm;超純水或高純水,是在進一步除鹽外,還把水中的氣體、膠體、有機物、細菌等各種雜質都去除到低限度,含鹽量降到0.1mg/L以下,電導率降低到0.1μΩ/cm以下。
二、水質控制標準
1.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985
現代的飲用水水質要求衛生和美感兩個要求。水質不僅要求要有意或無損于人的健康,還要在飲用時感到晶瑩可口。
2.水體污染控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將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兩類,并按建設年限規定了部分行業高允許排放水量和*、第二類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改、擴建)的單位,執行附表1、2、3的規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必須同時執行附表1、4、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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