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中有機質含量可以用土壤中一般的有機碳比例(即換算因數)乘以有機碳百分數而求得。其換算因數隨土壤有機質的含碳率而定。各地土壤有機質組成不同,含碳量亦不一致,因此根據含碳量計算有機質含量時,如果都用同一換算因數,勢必造成一些誤差。
Van Bemmelen因數為1.724,是假定土壤有機質含碳58%計算的。然而許多研究指出,對許多土壤此因數太低,因此低估了有機質的含量。Broadbent(1953)概括了許多早期工作,確定換算因數為1.9和2.5,將分別選用于表土和底土。其它工作者發現(Ponomareva&Platnikova,1967),1.9~2.0的換算因數對于表層礦物土壤是令人滿意的。
盡管這樣,我國目前仍沿用“Van Benmmelen因數”1.724。在國外常用有機碳而不用有機質含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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