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機構
監測機構應具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測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配備適應超低排放濃度水平的煙氣分析儀,在崗“大氣和廢氣”持證人員數量滿足所有測試工作同步開展需要,確保測得環保設施脫除效率準確有效。
二、工作流程
(一)準備資料。燃煤電廠應準備以下資料:工程概況(工程改造的技術路線),脫硫、脫硝、除塵等設施處理原理,監測斷面尺寸,手工監測開孔情況,采樣平臺情況等)。
(二)現場勘察和監測方案編制。接受委托的環境監測機構根據收集的相關技術資料,對監測點位是否滿足現場監測技術條件進行資料審核和現場勘察,并編制監測方案或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工作內容。
(三)現場監測。對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采樣口和采樣平臺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企業,監測機構根據監測方案或會議紀要開展現場監測工作。
(四)報告編制。完成現場監測工作后,根據現場檢查內容和監測結果編制監測報告。
三、監測依據
下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一)《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監管及環保電價考核的通知》(浙環函〔2014〕497號)
(二)《關于做好煤電機組達到燃機排放水平環保改造示范項目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60號)
(三)《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
(四)《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
(五)《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HJ/T76)
(六)《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濃度顆粒物(煙塵)質量濃度的測定手工重量法》(Stationarysource emissions-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dust) at lowconcentrations-Manual gravimetric method ISO 12141:2002)(ISO 12141)
(七)《傅立葉變換紅外測定固定源排氣中有機和無機氣態污染物》(EPA Method 320)
(八)《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29)
(九)《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
(十)《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規范(試行)》(HJ/T373)
四、監測內容
(一)監測工況?,F場監測采樣期間,企業應按要求調整負荷和入爐煤質,按照設計運行參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應包含機組(鍋爐)的高負荷水平和中低負荷水平。鼓勵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有條件的燃煤熱電機組在2種及以上煤種硫分水平進行監測,鼓勵有條件的機組在3種及以上負荷下進行監測。工況及煤種要求見表1。
監測期間由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并記錄監測期間的負荷等。
備注:原則上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少測試高硫分水平的高負荷工況和低硫分水平的高、中低負荷工況。
(二)煙氣監測。按照相關規范制定監測方案,測試煙氣處理設施的脫硫、脫硝、除塵等脫除效率,排放口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以及煙氣溫度、濕度、流速、含氧量、壓力等煙氣狀態參數。每一工況條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少連續采樣監測1小時,顆粒物少采集3個樣品。所有斷面測試工作必須同步進行,確保測得環保設施的脫硫、脫硝、除塵等脫除效率準確有效。
(三)煤質檢測。監測期間每種煤質檢測分析1次,檢測分析煤樣的硫分、干燥無灰基揮發份和灰分等煤質參數。
(四)CEMS技術檢查。根據規定查看機組排放口CEMS安裝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及超低排放要求,審核CEMS校準、校驗和調試檢測的合規性,并將CEMS監測結果與現場手工監測數據進行比較、驗證,評估CEMS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五、監測分析方法
煙氣污染物濃度及煙氣參數的監測分析方法見表2。煤樣的采集和煤質分析方法見表3。監測數據的處理計算按照HJ/T75、HJ/T76、GB/T16157相關要求執行。
總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煙氣污染物推薦使用帶有預處理裝置(全程加熱、濾塵和除濕)的傅里葉變換紅外原理儀器進行監測。
2 煙氣污染物及煙氣參數的推薦監測分析方法
3 煤樣的采集和煤質分析標準
六、 質量保證
(一)各監測項目監測技術人員應經過考核持證上崗。現場測試中所用的儀器設備均應經過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二)便攜煙氣分析儀等儀器設備應放置在水平無振動的平臺上;每次測試需開機預熱穩定,在每個工況、每個斷面進行測試前應使用標準物質(標氣)進行校準,同時對其采樣、導氣以及預處理和分析單元等環節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其運行正常,數據有效。測試結束后用純氮(或者空氣)進行吹掃清潔。
(三)監測過程所使用的標準氣體的濃度應接近所測煙氣排放的實際濃度,同時均由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資質的(國家一、二級)標準氣體生產企業提供,其不確定度不超過±2.0%。
(四)現場監測中各監測項目的采樣和分析操作程序和質控措施應符合本要求第2部分中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
(五)測試取得的全部監測數據均嚴格實行三級審核制度,經過校對、校核,后由審批人審定、簽發。
七、 現場監測條件
(一)系統運行
監測期間,鍋爐本體運行根據當日監測負荷需要,維持在相應負荷工況下穩定運行。測試期間,盡量不進行磨煤機切換、燃燒器調整、風量調整、所有設備吹灰等影響鍋爐運行參數穩定的操作。如有重要設備操作或檢修,請及時通知監測人員。在監測期間,鍋爐負荷、氧量、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等應保持穩定。
(二)機組狀態
煙氣脫硝系統、除塵系統、脫硫系統在監測開始前應經歷一段時間的調試和穩定運行,使之能達到較好的穩定運行狀態,滿足監測要求。企業應提供相應的臺賬、運行記錄等。
(三)現場條件
1、各檢測斷面均應設置*性采樣平臺,平臺面積不小于1.5m2,并設有不低于 1.1m 高的護欄和不低于 10cm 的腳部擋板,采樣平臺的承重應不小于200kg/m2。采樣平臺的寬度(平臺外側到煙道壁或排氣筒外壁的距離)應少為直徑或當量直徑的1/4,但不得小于2m,確保監測人員有足夠的工作面積和設備可操作空間;防護欄桿結構要求及扶手、中間欄桿、立柱、踢腳板等材料的要求參照GB4053。
2、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不超過2m時,可使用固定式鋼直梯到達采樣平臺;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大于2 m時,基準面與采樣平臺之間必須建設固定式鋼制斜梯、Z字梯、旋轉梯或升降梯。爬梯與水平面的傾角不大于45°,爬梯防護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爬梯梯級長度不小于900mm,寬度不小于200mm、高度不大于200mm,其他建設參數參照GB4053執行;當平臺高度大于40米時,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應設置通往平臺的電梯或升降梯,鼓勵有條件的其他超低改造企業也設置通往平臺的電梯或升降梯。未建設電梯或升降梯企業,當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超過20 m時,必須設計并建設安全、方便的監測設備電動吊裝裝置。
3、各測試斷面上的采樣孔設置應符合相應規范的要求,同時設置法蘭或燜蓋等,確保測試時能順利開啟所有測試斷面的全部試驗采樣孔;采樣平臺應設置*性220V低壓配電箱,內設漏電保護器,為監測設備提供足夠的電力;設置接地裝置和防雷保護裝置,防止雷雨天氣發生雷擊。
八、 監測報告編寫
基于現場監測及CEMS檢查結果,監測機構出具監測報告,報告結論應包括:
1、監測的各種工況負荷下,煙氣污染物排放是否能穩定達到我省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處理設施效率是否能達到設計要求。
2、CEMS比對監測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規定要求,以驗證CEMS設備性能的符合性及評估CEMS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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