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集料取樣方法
T 0301—2024 集 料 取 樣 法
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對粗集料、細集料、填料等的取樣。
2 儀 具
2.1 接料器:長方體金屬容器,長度稍大于運輸機皮帶的寬度,寬度不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400mm。
2.2 帶開槽的取樣管(圖TO301-1): 材質為不銹鋼或黃銅,分內管和外管,內管直徑不 小于30mm, 有效長度為1.0~2.0m, 長度可根據需要增加。內、外管沿長度方向有開槽, 槽口寬度不小于所取集料公稱最大粒徑的3倍,且不小于10mm 。通過旋轉內管可以實 現開槽的打開、閉合;同時外管一端有jianduan,便于取樣。
圖 T0301-1 帶開槽的取樣管示意圖
2.3 帶氣孔的取樣管(圖TO301-2): 材質為不銹鋼或黃銅;有效長度L?, 對于填料為 520mm, 對于細集料可根據需要增加;內徑不小于25mm; 前端角度θ為25~30°。
2.4 分料器:采用格槽二分器(圖T0301-3)。 分料器上有偶數個等寬的格槽,粗集料用 分料器不少于8個格槽,格槽的寬度不小于集料最大粒徑的150%;細集料和填料用分料 器不少于12個格槽,格槽寬度為15~20mm 。每個分料器配備不少于2個接料斗。
圖 T0301-2 帶氣孔的取樣管示意圖
圖 T0301-3 分料器示意圖
2.5 裝料容器。
2.6 料鏟:金屬材質,宜為方形平底料鏟,鏟中最小寬度不小于集料公稱最大粒徑的3倍,且鏟口寬度不小于60mm。
2.7 鐵鍬:平頭鐵鍬,鍬頭寬不少于150mm, 兩側外緣卷起高度不少于10mm, 以避免材 料從側面滾落。
2.8 容器:不銹鋼材質的金屬盆等。
2.9 其他:金屬盤、毛刷等。
3 取樣方法
3.1 皮帶運輸機上取樣
3.1.1 在采石場的生產線、拌和樓(機)冷料輸送帶上,可采用此方法取樣。
3.1.2 取樣時,在運輸機驟停狀態下在輸送帶上隨機截取一段,用料鏟和毛刷取全斷面材料;或用接料器在皮帶運輸機的端部出料處連續接一定時間內的全部材料。取樣長 度應不小于輸送帶上料寬的3倍。間隔多次取樣;取至少三份等量材料組成 一 組 樣品。
3.1.3 待皮帶運輸機穩定運轉 一 定時間后取樣,不要在初始運轉或運轉結束時取樣。
3.2 料堆上取樣
3.2.1 在料堆上取樣時應提前確定取樣方案,視堆料方式、料堆形狀、料堆的大小材料規格及離析情況確定具體的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應清除料堆表面部分材料后從料 堆內部取樣。
3.2.2 對 于 分 層 堆 積 成 扁 平 狀 料 堆 , 在 頂 部 選 擇 至 少 均 勻 分 布 的 3 處 位 置 ( 圖T0301-4) 進行取樣。每處位置取樣時,用鐵鍬或裝載機等開挖一定深度的料槽,其 深、寬應不小于30cmn對于鋼渣、重礦渣、再生集料,其槽深不小于100cm); 槽底應水平, 沿每個槽底等間距3個點用鐵鍬或料鏟取三份等量材料。共取至少九份等量材料組成一 組樣品。每處取樣深度應不同。
3.2.3 對于錐體狀料堆,宜采用裝載機按如下方法沿料堆四周均勻分布的至少3個 坡面位置取樣:
1.將裝載機靠近選定的一個坡面,但其前輪不得接觸料堆;保持裝料機待在原地,操作裝載機使鏟斗離地約150mm 高度處插入料堆中,沿坡面從下向上鏟出一滿斗材料,傾 斜鏟斗使材料滾落、傾倒在原坡面上,然后再次操作裝料機將前述傾倒材料從下向上一次 性鏟到鏟斗中;
2.倒開裝載機至一處干凈的平地上,向前傾斜鏟斗使材料沿鏟斗寬度方向均勻、緩慢滾落,并形成一個錐狀小料堆,鏟斗離地不要過高而產生離析;調整鏟斗高度至小料堆高 度的一半處,用鏟斗后背一次性將小料堆刮成扁平狀,將鏟斗置于扁平狀小料堆中心將小 料堆進一步整理成橢圓形餅狀小料堆;
3.在橢圓形餅狀小料堆頂面均勻分布選點,在每個選定點的位置用料鏟(或鐵鍬) 在頂部垂直插入料堆取一滿鏟(鍬)料,逐點取樣組成一份材料。避免在靠近邊緣處取樣。
4.按照上述步驟完成各坡面位置取樣,共取至少三份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
3.2.4 對于錐體狀料堆,當不具備裝載機取樣時,可選擇均勻分布的至少3個坡面 進行人工取樣。
1.按 圖T0301-5 所示,在每個坡面的上1/3、中1/3和下1/3 的三個區域分別選點取 樣,在各區域取樣點數,細集料為1、1、2,粗集料為1、2、3。
圖 T0301-5 錐體狀細集料料堆人工取樣示意圖
2.取樣時,應在取樣點稍上位置用木板或金屬盤等垂直插入料堆,以減少堆面集料滾 落;清除表面材料(厚度不少于集料公稱最大粒徑2倍)后,在取樣點底部用料鏟或鐵鍬 垂直插入料堆快速取一份材料。
3.按照上述要求在所有選定坡面各點上取樣,取至少十二份(粗集料至少十八份)等 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
3.2.5 對于細集料,也可采用帶開槽的取樣管插入料堆進行取樣。
1.對于扁平料堆可在頂部均勻分布至少5個取樣點(如圖T0301-6)。 將取樣管垂 直插入料堆全深度或取樣管有效長度wq沒入料中(有效長度不少于1m), 轉2~3圈, 使內管裝滿材料,轉動內管控制開關、關閉內管,抽出一管材料;每點取一管,或多管材料 組成一份。取至少五份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
圖 T0301-6 五點取樣位置圖
2.對于錐體狀料堆,在均勻分布的至少3個坡面上,按圖T0301-5 三個區域分別選 1、1、2個取樣點;在取樣點將取樣管水平或略向上傾斜插入料堆全深度或取樣管有效長 度wq沒入料中(有效長度不少于1m), 轉2~3圈,使內管裝滿集料,轉動內管控制開 關、關閉內管,抽出一管材料;每點取一管,或多管材料組成一份材料。取至少三份等量材 料組成一組樣品。
3.2.6 取樣時每個位置或深度取相同鏟(或鍬、管)數的滿鏟(或鍬、管)集料組成一份樣品。
3.3 貨倉(火車皮、貨車斗、船倉)中取樣
3.3.1 貨倉(火車皮、貨車斗、船倉)中材料,宜運輸到現場、卸料后在料堆中按3.2方法進行取樣。如確需貨倉中取樣可按如下方法進行。
3.3.2 取樣之前應制定取樣方案,視材料數量、規格及離析情況確定具體的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3.3.3 對于火車上取樣,應隨機抽取一列火車中至少3節貨倉。從一節貨倉頂部選 擇至少1處,按3.2.2開一個料槽取至少三份等量材料;將至少3節車廂所取至少九份等 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當取細集料時,在一節車廂的貨倉頂部選擇均勻分布的至少3點, 采用帶開槽的取樣管在每點取一管或多管材料組成一份;將至少3節車廂所取至少九份 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
3.3.4 對于貨船上取樣,應從貨倉頂部選擇均勻分布的至少3處,每處按3.2.2開 槽取至少三份等量材料;將至少3處所取的九份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當取細集料時, 從貨倉頂部選擇至少均勻分布的5點,采用帶開槽的取樣管在每點取一管或多管材料組 成一份,取至少五份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
3.3.5 對于貨車上取樣,應隨機抽取1輛貨車。在一個貨車車斗頂部選擇至少1 處,按3.2.2開一個槽取至少三份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當取細集料時,應在一個貨倉頂部選擇均勻分布的至少3點,采用帶開槽的取樣管在每點取一管或多管材料組成一份, 將所取三份等量材料組成一組樣品。
3.3.6 從貨倉中進行填料取樣時,應按照3.3.3~3.3.5中細集料取樣方法取樣后及時裝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裝樣容器中。
3.3.7 取樣時每個位置或深度取相同鏟(或鍬、管)數的滿鏟(或鍬、管)集料組成一份樣品。
3.4 瀝青拌和樓的熱料倉取樣
3.4.1 取樣之前,熱料倉為滿倉或接近滿倉。按一定配比拌和至少3盤集料混合料 或單檔集料(不加瀝青結合料及各添加劑),至集料表面未見裹覆瀝青。
3.4.2 按如下方法進行熱料倉材料的取樣;
1 操作拌和樓,將某一單檔熱料倉材料排放到拌和鍋內,放料宜不少于滿鍋質量的60%~85%。打開倉門借助裝載機進行卸料;卸料時裝載機不得溢料。
2 按上述方法卸料至少四次。第一次卸料廢棄;從第二次開始,將材料卸到一處干凈的平地上,按3.2.3中2、3方法取一份樣品。
3 按前述方法取至少三份等量的材料造成一組樣品。
3.4.3 按以上方法完成各檔熱料倉材料的取樣。
3.5 包裝集料取樣
3.5.1 、從袋、包或小容器等包裝中取樣之前,應觀察各包裝中集料均勻性情況。隨 機抽取1個包裝進行取樣。
3.5.2 當一個包裝中集料數量較大時,按照3.2.3中第2~3步將選定的包裝中材 料卸到一處干凈的平地上,取一份材料為一組樣品。
3.5.3 當袋裝集料數量不大時,將選定的包裝中材料卸到一處干凈的平地上,經縮 分得到一份材料為一組樣品;也可以將整包裝材料作為一組樣品。
3.5.4 對于細集料、填料,可采用帶氣孔的取樣管取多份材料組成一組樣品,其中細 集料不少于十份,填料不少于十五份。取樣時,在包袋的邊角或頂部縫合處將取樣管慢慢 插入材料中至一定深度,用拇指按住氣孔,抽出取樣管取一管集料為一份材料。取樣時應在不同方向、不同深度取樣。
3.5.5 對于填料,所取樣品應及時裝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裝樣容器中。
3.6 料場調查時取樣
3.6.1 在料場未正式確定之前,需要進行料場調查,以檢驗其質量,或便于料場比選,可按本方法取樣。
3.6.2 碎石采石場
1 取樣之前,現場調查采石場礦床中巖層分布情況,對于不同巖層應分別取樣,但不得在風化層取樣。
2 在每一個巖層,應在至少3個位置采取鉆芯或切割取樣;有顯著層理的巖石,需分別沿 平行和垂直層理方向取樣。所取巖石樣品應滿足一定尺寸要求,且樣品上無開裂等情況。
3 巖石樣品,按照相應試驗要求室內逐級破碎、研磨成一定規格的集料,或鉆芯、切 割成巖石柱試樣。
3.6.3 天然砂、礫石坑
1 取樣之前,現場調查料坑分布情況,對于明顯不同的分布層需要分別取樣檢驗。
2 在每一個分布層,應在不同位置、深度處取樣;取樣之前應清除表面材料,按3.2.2在頂部垂直挖坑取樣。
4 取樣數量
4.1 取樣數量應根據試驗項目和樣品規格確定。現場一次取樣的最小樣品質量應滿 足表T0301-1 要求,同時應滿足每一單項試驗所需的最小樣品質量要求。各試驗項目所 需的最小樣品質量應不少于表 T0301-2~表T0301-4的規定。對于表 T0301-2~表T0301-4中未規定的試驗項目,每一單項試驗所需的最小樣品質量應不小于相應單項試驗試樣總質量的4倍。
表T0301-1 現場一次取樣的最小樣品質量
填料最小樣 品質量(kg) | 細集料最小樣 品質量(kg) | 粗集料相應公稱最大粒徑(mm)的最小樣品質量(kg) | ||||||||||
4.75 | 9.5 | 13.2 | 16 | 19 | 26.5 | 31.5 | 37.5 | 53 | 63 | 75 | ||
6 | 10 | 15 | 20 | 30 | 35 | 40 | 50 | 55 | 60 | 70 | 75 | 80 |
表T 0301-2 粗集料單項試驗項目所需的樣品質量
試驗項目 | 粗集料相應公稱最大粒徑(mm)的最小樣品質量(kg) | |||||||||||
4.75 | 9.5 | 13.2 | 16 | 19 | 26.5 | 31.5 | 37.5 | 53 | 63 | 75 | ||
篩分 | 4 | 8 | 8 | 12 | 16 | 32 | 40 | 52 | 88 | 136 | 200 | |
密度及吸水率(網籃法) | 4 | 8 | 8 | 9 | 10 | 15 | 16 | 20 | 32 | 44 | 64 | |
密度及吸水率 (容量瓶法) |
4 |
8 |
8 |
9 |
10 |
15 |
16 |
20 | / | / | / | |
堆積密度及空隙率 | 24 | 24 | 24 | 24 | 80 | 80 | 120 | 120 | 240 | 240 | 240 | |
吸水率 | 4 | 8 | 8 | 9 | 10 | 15 | 16 | 20 | 32 | 44 | 64 | |
含水率(烘干法) | 4 | 6 | 8 | 10 | 11 | 16 | 19 | 22 | 32 | 36 | 48 | |
含水率(酒精燃燒法) | 2 | 2 | 2 | 4 | 8 | 12 | 16 | 20 | 24 | / | / | |
針、片狀顆粒含量 | / | 1 | 2 | 2 | 4 | 7 | 12 | 20 | 48 | 80 | 112 | |
針片狀顆粒含量 | / | 2 | 3 | 4 | 8 | 14 | 24 | 40 | 96 | 160 | 224 | |
破碎顆粒含量 | / | 2 | 4 | 8 | 12 | 24 | 40 | 60 | 120 | 240 | 360 | |
含泥量、泥塊含量 | 6 | 8 | 8 | 8 | 24 | 24 | 40 | 40 | 60 | 80 | 120 | |
輕物質含量 | 4 | 4 | 8 | 10 | 11 | 16 | 19 | 22 | 32 | 36 | 48 | |
酸溶性硫酸鹽 含量、總硫含量 |
2 |
3 |
4 |
5 | 6 |
8 |
10 |
11 |
16 |
18 |
24 | |
水溶性硫酸鹽含量 | 20 | 20 | 20 | 20 | 20 | 32 | 40 | 48 | 60 | 80 | 100 | |
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 20 | 20 | 20 | 20 | 20 | 32 | 40 | 48 | 60 | 80 | 100 | |
貝殼含量 | 4 | 4 | 8 | 8 | 16 | 24 | 40 | 80 | 120 | 160 | / | |
堿活性檢驗(巖相法) | 40 | 40 | 40 | 40 | 40 | 200 | 200 | 200 | 600 | 600 | 600 | |
堿活性(化學法) | 2 | 3 | 4 | 5 | 6 | 8 | 10 | 11 | 16 | 18 | 24 | |
堿值 | 2 | 3 | 4 | 5 | 6 | 8 | 10 | 11 | 16 | 18 | 24 | |
鋼渣的游離氧化鈣含量 | l | 2 | 3 | 4 | 6 | 10 | 20 | 32 | 60 | 100 | / | |
再生粗集料成分及含量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200 | 200 | 200 | 200 | |
再生集料酸溶性氯離子含量 |
2 |
3 |
4 |
5 |
6 |
8 |
10 |
11 |
16 |
18 |
24 |
表T0301-3 細集料單項試驗項目所需的樣品質量
試驗項目 | 最小樣品質量 (kg) | 試驗項目 | 最小樣品質量 (kg) | 試驗項目 | 最小樣品質量 (kg) |
篩分 | 4 | 砂當量 | 4 | 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 4 |
表觀密度試驗 (容量瓶法) |
3 | 亞甲藍 |
16 | 貝殼含量 |
4 |
細集料密度及吸水率 (坍落筒) |
5 | 有機質含量 | 1 | 再生集料酸溶性氯離子含量 |
2 |
堆積密度及空隙率 | 20 | 云母含量 | 0.2 | 堅固性 | 24 |
含水率(烘干法) | 2 | 輕物質含量 | 2 | 棱角性(間隙率法) | 12 |
含水率快速 (酒精燃燒法) |
2 | 酸溶性 硫酸鹽含量 |
2 |
棱角性(流動時間法) |
8 |
含泥量 | 3 | 總硫含量 | 2 | 堿活性檢驗(巖相法) | 8 |
泥塊含量 |
2 | 水溶性 硫酸鹽含量 |
4 |
堿活性(化學法) |
2 |
表T 0301-4 填料單項試驗項目所需的樣品質量
試驗項目 | 最小樣品質量(g) | 試驗項目 | 最小樣品質量(g) |
篩分(水洗法) | 800 | 親水系數 | 80 |
篩分試驗(負壓篩法) | 400 | 塑性指數 | 1200 |
密度 | 1600 | 加熱安定性 | 400 |
干壓空隙率 | 600 | 粉煤灰燒失量 | 120 |
含水率 | 800 | 碳酸鈣含量 | 40 |
4.2 采石場取大塊巖石或鉆取、切割的巖樣進行試驗時,應符合本規程相應試驗方法 要求。若相應試驗方法沒有明確規定,一次性取樣不小于25kg, 且應不小于4 . 1 規定的 試驗項目所需的樣品質量要求。當無明確尺寸要求時,一塊巖石尺寸不宜小于150mm×150mm×100mm。
4.3 天然砂、礫石坑取樣時,天然砂至少取樣12kg, 礫石至少取樣35kg, 且應不小于 4.1規定的試驗項目所需的樣品質量要求。
5 樣品的縮分
5.1 分料器法縮分樣品
5.1.1 將樣品傾倒在一處干凈的平臺上(少量樣品可放在金屬盤中),并攪拌均勻。 注:對于密度等試驗應按照相應試驗方法要求進行過篩后再攪拌均勻。
5.1.2 樣品縮分時應處于稍干燥的自由流動狀態。
5.1.3 將樣品裝入金屬盤(或接料器等),沿全長度方向均勻攤平;傾斜金屬盤(或接料器等)將樣品從分料器中線正上方勻速流入分料器中;應使樣品盡可能等量、均勻通 過各格槽,落入兩個接料斗。取其中一個接料斗中的樣品,重復縮分直至得到滿足要求數量的一份試樣為止。
5.1.4 應避免顆粒的散失,每次縮分時需借助毛刷收集粉料等所有顆粒。
5.2 分鏟法縮分樣品
5.2.1 確定一份試樣質量m試樣,所取樣品總質量m樣品,計算所取樣品可縮分的分數n, 即n=m樣品/m試樣,取整。
5.2.2 確定一鏟樣品的最大質量m鏟=m試樣/10n。
5.2.3 采用料鏟依次取出n 鏟樣品,放在干凈的平臺上;每鏟質量等量,且不大于 m鏟。每鏟樣品單獨放,堆放 n 個小料堆。
注:縮分之前,對于密度等試驗應按照相應試驗方法要求進行過篩后再縮分。
5.2.4 再取 n 鏟樣品,依次堆放在前述小料堆上。
5.2.5 重復5.2.4步驟,將樣品wq縮分、得到n 堆等量的樣品;每堆樣品分鏟不少于10次。
5.2.6 從 n 堆樣品中隨機選擇一堆作為一份試樣。
5.3 四分法縮分樣品
5.3.1 縮分之前,樣品應傾倒在一處干凈的平臺上(少量樣品可放在金屬盤中),進行攪拌均勻。
注:對于密度等試驗應按照相應試驗方法要求進行過篩后再攪拌均勻。
5.3.2 按圖 T0301-7所示進行四分法縮分。在平臺上將第一滿鏟樣品堆成錐體 狀;取第二滿鏟樣品放在前述錐體頂部,并使樣品顆粒沿錐體各個方向滾落、均勻分布,將 所有樣品按照上述方法逐層堆成大錐體狀;然后用鏟子將錐狀顆粒翻面,按照以上方法再 次逐層堆成大錐體狀。重復不少于三次。
5.3.3 在最后一次逐層堆成大錐狀后,不斷用料鏟垂直插入錐體頂面向四周攤 平集料,攤平成為直徑與厚度比為4~8倍的圓餅狀。再沿直角相交的兩條對角線 將樣品分成四份。取一對角線的樣品,重復上述過程直至得到滿足要求數量的試樣 為止。
圖 T0301-7 四分法示意圖
5.3.4 應避免顆粒的散失,每次縮分時需借助毛刷收集粉料等所有顆粒。
5.4 縮分方法選擇
5.4.1 樣品縮分優先采用分料器法,沒有分料器時可采用分鏟法、四分法。樣品的縮分也可將以上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5.4.2 潮濕的樣品不得直接采用分料器法縮分。潮濕樣品經風干、烘干使含水率低 于吸水率后可采用分料器法縮分;烘開時溫度應滿足本規程相應試驗方法要求。
注:烘干后結團的樣品也不應采用分料器法縮分。
5.4,3 、測定含水率的樣品,或含有粒徑大于53mm 顆粒的樣品,不得采用分料器法 縮分。
5.4.4 過于干燥(顆粒表面無自由水)的樣品不得采用分鏟法和四分法縮分。過 于干燥的樣品經灑適量水、充分拌和后可采用分鏟法和四分法縮分。
5.5 當樣品分多個包裝(或容器)時,應按照如下方法之一進行縮分:
1 將所有包裝(或容器)中樣品混合在一起后充分攪拌均勻,再進一步縮分;
2 當樣品總量較大時,將各包裝(或容器)中樣品分別攪拌均勻,各包裝(或容器)樣 品按照同樣方法縮分同樣次數,然后將各縮分得到的樣品混合、拌勻,再進一步縮分。
5.6 當一單項試驗需要多份試樣時,應按照如下方法之一進行縮分:
1 分料器法、四分法:將樣品混合、攪拌均勻,按照試驗要求的份數分成等量的多份 子樣;取一份子樣按照5.1~5.5縮分出一份試樣;逐份子樣縮分得到滿足試驗要求的多份試樣;
2 分料器法、四分法:按照5.1~5.5縮分出一份試樣后,收集所有剩余樣品,充分混合、攪拌均勻后再縮分一份試樣;重復前述方法直至得到滿足要求份數的試樣。
3 分鏟法:將樣品按照5.2分成n 個小料堆,隨機選擇一小堆為一份試樣,取試驗要求份數的試樣。
5.7 縮分一份試樣質量要求
5.7.1 對 于堆積密度等試驗規定試樣質量范圍時,縮分得到的一份試樣質量應滿足規定質量范圍要求;
5.7.2 對于篩分等試驗規定有試樣最小質量時,縮分得到的一份試樣質量宜為規定最小質量的100%~150%;
5.7.3 對于有機質含量等試驗僅規定試驗質量定值時,縮分得到的一份試樣質量與規定值之差應符號規定值的±10%要求。
5.8 當縮分的一份試樣質量不滿足要求時,不得通過隨意增減顆粒使其達到要求。當 試樣質量低于規定值時,應重新縮分試樣。當試樣質量略高于規定值時,可將試樣傾倒在一處干凈的平臺上,攪拌均勻后排成一直線,用平底料鏟從一端開始取一定長度內所有顆粒,使其滿足規定質量要求。
5.9 當一次取樣同時進行多項試驗時,先縮分出一項試驗所需試樣后,收集所有剩余樣品,充分混合、拌勻后再按以上方法縮分得到其他項試驗用試樣。
6 樣品的包裝和儲存
6.1 樣品應采用合適方法進行包裝,避免材料運輸和存儲過程中散失、污染;單個包裝 樣品質量宜不超過25kg。
6.2 對于填料和用于測定含水率的樣品,應及時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容器應潔凈、干 燥、防潮、密閉、不易破損,且不與材料發生反應。
6.3 每個樣品包裝應附獨立的標識。標識應清晰、耐久,標明樣品名稱、編號、產地、規 格、數量,取樣方法、日期、地點與位置,取樣單位、用途和檢驗項目等。
6.4 樣品填寫取樣單后,儲存于干燥、通風的環境中。
條文說明
3.1 生產、運輸和堆放時都會造成集料不均勻,從而產生級配、針片狀顆粒含量等指 標波動。如在采石場,集料從皮帶連輸機端部下落時粗顆粒易滾向外側,造成中間細、外 側粗;集料在拌和樓進行堆放等操作過程中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料堆、貨艙等中集料也 可能是不均勻的。因此在一個部位一次取樣是很難取得代表性樣品。為盡可能取代表性 樣品,需要嚴格按照要求取樣方法,多次或不同位置(處、點等),取多份等量樣品混合、拌 勻,并且試驗前進行縮分。
3.2 本方法中“每份樣品"或“一份樣品"是指一個位置(處、點等)所取的集料之 和,可能是一鏟(一鍬、一管等)所取的集料,也可能是多料鏟(多鍬、多管等)的集料。為 了使每份樣品等量,每個位置(處、點等)取相同鏟(鍬、管)數的滿鏟(鍬、管)集料組成一份樣品。
3.5新增加包裝集料取樣法,主要用于袋裝填料或袋裝細集料等取樣。
3.6新增料場調查取樣法,主要用于料場未正式開采之前勘察、比選等取樣進行試驗。
4.1表 T0301-1 規定的樣品最小質量要求,主要是為了使現場取樣具有代表性。現場取樣時應從不同位置(處、點等)取多份集料, 一個位置取樣滿足代表性應具備一定 的數量,因此幾個不同位置(處、點等)取樣加起來也應該滿足一定數量要求。表T0301- 2~表T0301-4中規定的樣品最小質量要求,主要是根據單項試驗所需試樣質量并提 高樣品縮分的代表性進行確定。
5.2 新增加分鏟法縮分方法,當樣品總量不大時,該方法操作簡單,特別適合于填料 的縮分。
5.4_ 需要根據試驗時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樣品縮分方法。縮分時應優先選擇分料 器法;但對于潮濕的樣品,樣品易結團、縮分試樣不均勻,因此此時不得采用分料器法,同 時對于含水率試驗用樣品也不得采用分料器法。而過于干燥(顆粒表面無自由水)的樣 品分鏟法、四分法縮分時容易導致粉料散失,因此不得采用分鏟法或四分法縮分過于干燥 的樣品。
樣品縮分可以將幾種方法組合應用,例如,當樣品量較大時,可以將所有樣品混合后,用四分法進行粗分,然后采用分料器法縮分至滿足要求的試樣。
5.8 由于縮分方法限制,不可能恰好縮分到正好滿足要求質量的試樣,特別是試樣 質量控制要求較高的試驗,如洛杉磯磨耗試驗。當質量不滿足要求時,不得隨意增減顆粒 使其達到質量要求,樣品縮分時每份試樣質量可以略超一些,然后按照要求的方法去除部分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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