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使用建材可燃性試驗機,可以確保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避免因材料具有可燃性而引起的火災等安全事故。因此,建材可燃性試驗機在建筑行業和相關領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應用價值。 試驗步驟:
1.在只點燃燃燒器和打開抽風罩的條件下,控制箱體煙道內的空氣流速為(0.7±0.1)m/s。
2.將6個試樣從狀態調節室中取出,并在30min內完成試驗。
3.連接氣源后打開氣源閥門,按下面板上的點火按鈕,設備自動打火點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燒器,待火焰穩定。
4.調節火焰調節14,并用火焰量規測量火焰高度,火焰高度應為(20±1)mm。 為保證試驗準確,在每次對試樣點火前應測量火焰高度。
5.將燃燒器角度調整至45°角,按下開始測試按鈕,燃燒器自動打火并開始向右移動,當到達試驗準備中設定的位置時,設備自動啟動施焰時間。
6.計時到達施焰時間,燃燒器自動熄火退回,此時自動啟動持焰時間計時。
7.當試樣余焰熄滅或余焰高點到達規定的標線時,按下暫停按鈕,持焰時間停止計時。 8.按下控制面板上的復位按鈕,試驗數據將全部清零,可準備下一試樣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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