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德兒童體檢系統(兒童智力殘疾評定輔助系統)
兒童智力殘疾發育商評定輔助系統
一、兒童智力殘疾標準及分級
1.智力殘疾定義:
智力顯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此類殘疾是由于神經系統結構、功能障礙,使個體活動和參與受到限制,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有限和間歇的支持。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之前),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滯;或者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智力明顯衰退。
2.智力殘疾分級:
按0-6歲和7歲及以上兩個年齡段發育商、智商和適應行為分級。0-6歲兒童發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發育商分級,發育商在72-75之間的按適應行為分級。7歲及以上按智商、適應行為分級;當兩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級時,按適應行為分級。
兒童智力殘疾分級標準
智力發育水平:
發育商(DQ)0-6歲
一級≤25極重度,二級26-39重度,三級40-54中度,四級55-75輕度。
智商(1Q)7歲及以上
一級<20極重度,二級20-34重度,三級35-49中度,四級50-69輕度。
社會適應能力(AB):
一級≤5極重度,二級6重度,三級7中度,四級8輕度。
適應行為表現:
極重度-不能與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參與任何活動、身體移動能力很差;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與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難達到自理、運動能力發展較差;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簡單的方式與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的家務勞動、能參與一些簡單的社會活動;需要環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輕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與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較正常地參與社會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間歇的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二、兒童智力殘疾評定工具
1.兒童智商評定工具
蓋塞爾發展診斷量表(Gesell),用于0-6歲人群。
韋氏兒童智力量表(C-WISC),用于7-16歲人群。
2.兒童適應行為評定工具
嬰兒-初中學生社會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至14、15歲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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