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國家標準、玉米水分測試
玉米國家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玉米的定義、分類、質量指標、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用于收購、貯存、運輸、加工、銷售的商品玉米。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90-1985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一般規則
GB 5491-1985 糧食、油料檢驗扦樣、分樣法
GB/T 5492-1985糧食、油料檢驗色澤、氣味、口味鑒定法
GB/T 5493-1985糧食、油料檢驗類型及互混檢驗法
GB/T 5494-1985糧食、油料檢驗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法
GB/T 5497-1985糧食、油料檢驗水分測定法 水分儀 玉米水分測試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容重糧 食籽粒在單位容積內的質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損傷但尚有使用價值的顆粒。包括下列幾種:
蟲蝕粒:被蟲蛀蝕,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病斑粒:粒面帶有病斑,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破損粒:籽粒破損達本顆粒體積五分之一(含)以上的顆粒。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顆粒。
生霉粒:粒面生霉的顆粒。
熱損傷粒:受熱后外表或胚顯著變色和損傷的顆粒。
3.3 雜質 通過規定篩層和無使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下列幾種:
篩下物:通過直徑3.0mm圓孔篩的物質。
無機雜質:泥土、砂石、磚瓦塊及其他無機雜質。
有機雜質:無使用價值的玉米粒、異種糧粒及其他有機雜質。
3.4 色澤、氣味 一批玉米固有的綜合色澤和氣味。
4 分類
4.1 根據玉米種皮顏色分為三類:
黃玉米:種皮為黃色,并包括略帶紅色的黃色玉米。
白玉米:種皮為白色,并包括略帶淡黃色或粉紅色的白色玉米。
混合玉米:混入本類以外玉米超過5.0%的。
4.2 玉米中的特殊品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另訂標準。
5 質量指標
5.1 各類玉米按容重定等,其質量指標見表1:
表1玉米質量指標
等級 | 容重g/L | 雜質% | 水分% | 不完善粒% | 色澤、氣味 | |
總量 | 其中:生霉粒 | |||||
1 | ≥710 | ≤1.0 | ≤14.0 | ≤5.0 | ≤2.0 | 正常 |
2 | ≥685 | |||||
3 | ≥660 | |||||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規定的玉米的收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5.2 各類玉米以二等為中等玉米,低于三等的為等外玉米。
5.3 上述容重指標只適用于水分含量在23.0%(含)以下的玉米。
5.4 衛生檢驗和植物檢疫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6 檢驗方法
6.1 檢驗的一般規則按GB/T 5490執行。
6.2 扦樣、分樣按GB 5491執行。 6.3 容重檢驗按附錄A執行。
6.4 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按GB/T 5494執行。
6.5 水分檢驗按GB/T 5497執行。玉米水分含量大于16.0%的采用兩次烘干法測定。玉米水分測試
6.6 互混檢驗按GB/T 5493執行。
6.7 色澤、氣味鑒定按GB/T 5492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試樣溫度在0℃(含)以下時,對水分含量在23.0%(含)以下的玉米的實際容重為實測容重。
7.2 試樣溫度在0℃以上時,水分含量在18.0%-23.0%之間的玉米的實際容重為實測容重加上增補容重。增補容重以18.0%(含)水分含量為基礎,水分含量每增加1個百分點,容重增補5g/L計算。
8.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運輸和貯存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附錄(標準的附錄)
玉米容重的測定方法
A1 儀器和用具
GHCS-1000型容重器(漏斗下口直徑為40mm)。
谷物選篩:上層篩孔直徑12.0mm,下層篩孔直徑3.0mm。
A2 試樣制備
從原始樣品中用分樣品分出平均樣品二份,取一份平均樣品約1000g,按A1.2規定套好篩層分二次進行篩選。取下層篩的篩上物混勻,作為測定容重的試樣。
A3 容重器安裝及測定
打開箱蓋,取出所有部件,按糧種選好漏斗。
將帶有排氣砣的容重筒放在電子秤上,空載時調節零點。
取下容量筒,將容量筒安裝在鐵板底座上,套上中間筒。
將制備的試樣例入谷物筒內,裝滿刮平。再將谷物筒套在中間筒上,打開漏斗開關,讓玉米自由下落,待試樣全部經過中間筒落入容量筒后,關閉漏斗開關。用手握住谷物筒與中間筒的按合處,將插片準確地插入豁口槽中,依次取下谷物筒,拿起中間筒和容量筒,倒凈插片上多余的試樣,抽出插片,取下容量筒上的鐵板底座,將容量筒放在電子秤上稱量。
雙試驗允許差不超過3g/L,求其平均數,即為測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