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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業真的需要品牌嗎?

閱讀:805        發布時間:2018-9-1

品牌在高科技業真的有用嗎?我在班上做過一個張明正(趨勢科技董事長)教我的實驗,我將可口可樂倒入礦泉水的瓶子,拆掉瓶身所有包裝,看起來象是一瓶黑黑的陰溝水。上課時,找一位調皮搗蛋的學生,命令他喝下,這位學生嚇壞了,以為我在處罰他,一直向我道歉,也拒絕喝,后我告訴他這里面裝的是可口可樂,他馬上愿意花二十元喝下。 

同樣的產品,有品牌和沒品牌的差異立即可見。 

傳統營銷學認為品牌就像人的姓名一樣,極其重要,品牌代表的是公司對顧客的承諾,以在潛在顧客心中創造出和競爭者的差異。重要的是,品牌能創造顧客忠誠度,可以大幅降低營銷成本,再加上顧客能記得的品牌數目有限,品牌還可以創造進入障礙,增加消費者轉換成本。因此,品牌差異化是提高價格的基礎。 

但,差異化有兩種。一是認知上的產品差異化(perceived differentiation),二是實質差異化(physical differentiation)。 

這兩種的差別是什么? 

認知上的產品差異化,是由品牌印象所造成的,而品牌印象又來自使用者過去所累積的經驗以及廣告的效果,例如品、時裝、化妝品、飲料等產品和服務業(旅館,餐廳等),都屬于認知性的產品差異化。 

例如學校的名聲可以說是認知產品差異化的 范例,美國MBA名校 ,二十年來變化很小,*名幾乎沒有變化,但各校教授、學生質量,使用的教科書和案例并沒有太大的差異,這正是認知上產品差異化的結果。又比如說,上述的可樂案例,學生聽到是有品牌的可樂,因為有信任感,所以就愿意*改 度。 

品牌神話不適用電子業 蘋果兩年就擊退許多百* 

因為很多大公司都有品牌,加上上述品牌效應,讓中國臺灣政府和業界認為,中國臺灣公司缺乏競爭力是來自于缺乏化的品牌,附加價值有限,還有來源國(country of origin)的負面效應,亦即中國臺灣生產的產品就必須打折才賣得出去。 

因此不論政府和國內業者,都以創造品牌為職志。 

但,這一定是對的路嗎?只要做品牌,就一定能嗎?品牌到底可不可以保護公司的市場地位? 

在消費電子業,答案好象是否定的,品牌的神話近正被打破。 

舉例而言,當蘋果推出iPadiPhone后,拉開了和筆記型計算機及智能型手機的差距,開創了破壞式創新,以平臺作為競爭的基礎,兩年間,成為 上市值大的公司。反觀在品牌調查機構Interbrand品牌價值2012  15的惠普和第19的諾基亞和 49的戴爾,立即敗下陣來,不僅*大幅滑落,公司市值也直線下降。我認為現象的關鍵點在于,消費性電子產業就是以產品功能差異化做為競爭基礎的產業。 

電子業不是LV 產品被模仿,品牌價值也消失 

如上所述,除了認知的差異化外,產品也可以在實質的功能上有差異化。例如計算機的功能可以以速度的差別作為差異化的基礎。汽車可以以引擎的大小和內部空間作為功能上的差異,手機可以以存儲器容量、照相的像素、應用程序的多寡等作為功能差異化。 

但當產品差異化消失時,看來品牌價值也隨之消失,在消費電子產業,品牌的價值都是建立在產品功能的差異化上。如可樂,是認知的差異化,因為消費者買可樂不會看內部成分是什么,而是依照腦內的印象直接去選擇,買LV皮包時,也不是因為其皮質磅重而選擇。但消費性電子產品卻并非如此。 

Google推出查找引擎后,由于其*的查找算法,關鍵詞查找的相關性高,雅虎在查找引擎的*短短幾年內立即衰落至32%。當有更好的查找引擎出現時,Google的寶座恐也不保。所以Google的信條就是技術至上。1985年捷安特也是靠著開發出*碳纖維腳踏車,才打下品牌基礎。 

再看日本家電公司的案例,佳能(2012Interbrand 30)、索尼( 40)與松下( 65)等  品牌,當韓國的三星、LG也能生產出同樣可靠質量的家電產品時,這三個品牌的*和公司市值雙雙下滑。 

品牌能保護這些公司嗎? 

事實證明,這些公司的崛起都是因為當時有優異的產品質量或創新的商業模式,但當產品質量都被競爭者摹仿時,品牌再也沒有優勢。Interbrand 是根據認知上的產品差異化,對于以功能差異化為競爭基礎的產業,它的 *無法預測這些公司在兩年內的敗退。 

從投資者角度而言,這些品牌公司的衰敗可以從市值對總資產和市值對凈值比看出來。總資產是公司的所有資源投入,市值是投資者對公司產出的評價,兩者相比可以顯示公司運用資產的效果。公司品牌價值越高,該比值就越高。各公司的品牌價值如表所示,可以看出蘋果的品牌價值高,但惠普、戴爾、諾基亞、索尼、松下,都是Interbrand  前一百名的品牌,兩年內卻淪落至此。 

品牌在消費電子產業有用嗎?如果沒有用,經濟部推動自創品牌政策又有用嗎?中國臺灣電子業是不是要深入探討這個議題? 

現在看來,在消費電子業,品牌只有錦上添花的功能,不能雪中送炭。 

如果產品功能強,品牌可以提高售價,放大競爭優勢,在短期內也可以保住彼客忠誠度,但在購買期間較短的行業如手機業,品牌提供的保障是有限的。因為消費電子業產品生命周期短,消費者忠誠度沒有用,所以才會發生驚天動地的變化,全   、第二的公司會瞬間隕落!在其它行業是不可想象的。即便如早期全錄公司,從淪為二流廠商,也花了10年才衰落。 

只要功能不超越競爭者,就會被淘汰。這并不表示中國臺灣廠商不應創品牌,但品牌力不是決勝點。 

我的建議是,大型,毛利較高的電子廠商,營銷費用不要超過研發費用的五成。中小型的電子廠商還是專注研發,等到技術創新提高毛利和規模后,再想如何創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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