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秤校準標準
關于電子秤的校準標準
電子秤用砝碼校準規程
1.目的
通過對電子秤的內部校準,確保測量結果準確可靠。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在用電子秤。
3.職責
3.1品控部:負責內部校準規程的制定及校準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對電子秤進行第三方鑒定并負責鑒定記錄的歸檔、保管,并負責本部門所用電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記錄。
3.2生產部:負責按規程規定要求對所用電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記錄。
4.校準程序
4.1角差校準和線性校準
4.1.1校準頻率:
a)新購回使用前
b)長時間未用重新使用前
c)正常使用時每三個月
4.1.2校準前準備:
秤體穩定地放置在水平臺面上,調節電子秤砝碼水平氣泡至中心位置,四周無物體相碰,秤臺上無雜物,觀察其顯示器是否為零,若不為零,按“置零”鍵置零,若不能置零,按不合格測量設備處理。
4.1.3校準:首*行角差校準,然后進行線性校準。
4.1.3.1 角差校準:
選擇1/3max 砝碼(max為電子秤zui大稱量數),將標準砝碼放在電子秤臺面的4角,分別進行稱量,4個角的讀數偏差均不得超過允許誤差。
4.1.3.2 線性校準:
選擇用20% Max和 60% Max的砝碼,將標準砝碼放在電子秤臺面的中央,分別進行稱量,讀數與標準砝碼對照,偏差不得超過允許誤差。
4.1.4允許誤差判斷:
查下表得允許誤差,若超出范圍,則該電子秤存在稱量誤差不能使用。
表一:
容量使用中誤差
0-500d±1.0e
500-2000d (不含500)±2.0e
>2000d±3.0e
注:容量:指標準砝碼為多少倍的分度值
d:實際分度值(對模擬示值,指相鄰兩個刻線對應值之差;對數字示值,指相鄰兩個示值之差)
e:檢定分度值,用于對秤進行分級和檢定時使用的,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對于Ⅲ級的衡器,e=d
n:分度值,zui大秤量與檢定分度值之商。n=max/d
舉例:例如一臺電子秤的銘牌如下:
則我們很容易得知,zui大稱量max=15Kg,e=5g,所以:
角差校準:
1. 校準用標準砝碼選取1/3的zui大稱量值 15kg/3=5kg;
2. 5kg除以分度值5g,得1000d,查表二,得到允許誤差為±2e(2個分度值),即±10g。
線性校準:
1.校準用標準砝碼I 選取20%的zui大稱量值 15kg*0.2=3kg;
2.3kg除以分度值5g,得600d,查表二,得到允許誤差為±2e(2個分度值),即±10g;
3.校準用標準砝碼II 選取60%的zui大稱量值 15kg*0.6=9kg;
4.9kg除以分度值5g,得1800d,查表二,得到允許誤差為±2e(2個分度值),即±10g。
4.2對比校準
4.2.1校準頻率
正常使用時每班前
4.2.2校準方法
4.2.2.1檢查內校臺秤(電子秤),臺秤外觀是否清潔,刻度是否清晰;電子秤開關是否完好,電力是否充足,顯示是否明亮完整。
4.2.2.2臺秤(電子秤)零位是否正確。
4.2.2.3取三個適當重物(重量在臺秤、電子秤量程范圍內),用外校合格臺秤(電子秤)測量重物并記錄。
4.2.2.4將這三個重物用內校臺秤(電子秤)依次測量重量,并記錄。
4.2.2.5將三組重量分別對比,重量誤差電子秤小于5克,判內校合格,臺秤小于10克,判內校合格。
4.3校準結果記錄
填寫“電子秤校準記錄表”,需記錄每個點的讀數記錄。角差校準、線性校準和對比校準兩種校準方式需同時推行且分別記錄。
4.4校準結果不合格處理:停止使用。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復。重新校準,確認合格后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