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干燥機企業標準要求
- 4.要求
4.1 材質要求
4.1.1 凍干機中凡與制品接觸的部件,均應采用奧氏體不銹鋼。
4.1.2 干燥箱的門密封條應采用無毒、無味的硅橡膠。
4.2 干燥箱內的結構要求
4.2.1 干燥箱內的結構應設計為圓弧過渡,內表面均要求拋光,表面粗糙度Ra值應小于或等于0.4μm。
4.2.2 擱板的平面度應小于或等于±0.5mm/㎡
4.2.3 自動壓塞運行時應平穩,不得有爬行現象,其壓力大小可以調節。
4.2.4 擱板及各板層溫差應不大于±0.5℃
4.3 性能要求
4.3.1 干燥箱的降溫速率:擱板溫度從20℃ ±2℃降至-40℃的時間不應多于120min.
4.3.2 水氣凝結器的降溫速率:從環境溫度20℃ ±2℃,水冷卻降至-50℃和空氣冷卻降至-45℃ 的時間,均不應多于50min。
- 凍干機的水、電、溫度、真空的監測系統應能及時準確的報警,并具有自動顯示或記錄功能。
- 干燥箱和水汽凝結器應裝有窺視鏡。
- 水汽凝結器的捕水能力應大于或等于10kg/㎡
- 干燥箱、水氣凝結器的真空度性能
4.7.1 干燥箱、水氣凝結器的極限真空度應小于或等于2.7Pa.
4.7.2 干燥箱的真空泄漏率應不大于0.025Pa·m3/s
-4.8 電氣安全性能要求
4.8.1 電氣系統保護接地電路的連續性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9.2的規定
4.8.2 電氣系統的絕緣電阻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9.3的規定
4.8.3 電氣系統的耐壓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9.4的規定
4.8.4 電氣系統的保護接地電路應符合GB 5226.1-2002中8.2的規定
4.8.5 電氣系統的按鈕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0.2的規定
4.8.6 電氣系統的指示燈和顯示器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0.3的規定
4.8.7 電氣系統的配線應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4章的規定
4.8.8 電器系統的標記、警告標志和項目代號應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7章的規定
4.9 外觀質量要求
4.9.1 凍干機整體造型應美觀大方,結構緊湊,布局合理,宜于維護保養。配套件應與機器相協調
4.9.2 電器箱、電器元件在箱面上配置合理,操作方便;操縱按鈕應靈敏準確可靠,指示燈和顯示器清晰醒目。
4.9.3 電器、液壓、真空冷凍管道系統應布局應緊湊合理,排列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