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重型動力觸探儀圖片
詳細介紹:
產品名稱: 重型觸探儀
產品編號: 121210323316
產品規格: STCT-1
產品備注: 輕型觸探儀,重型觸探儀,靜力觸探儀,荷蘭法觸探儀
產品類別: 土工儀器系列-->
輕重型動力觸探儀圖片產 品 介 紹
STCT-1型重型觸探儀重型觸探儀是我廠自行研發的新一代試驗儀器。重型觸探儀是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 重型觸探儀技術參數:重型觸探儀 錘重:63.5kg 落高:760mm 貫入深度:3600mm 錘角:60° 錘角貫入直徑:74mm
重型觸探儀為規范我國公路工程建設中路基不適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過濕土等)的清除行為,依據《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 064-98)等規定,結合我國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重型觸探儀規定適用于不適宜土埋深在3m以內擬作清除處理措施的判定依據和設計基礎。
重型觸探儀采用標準貫入儀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載力參數采集手段,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本的試驗工具。
重型觸探儀基本規定
1、路堤施工期荷載只考慮路堤自重;營運期荷載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車荷載,其中行車荷載只考慮靜荷載,并按等效靜止土柱作用考慮。
2、行車荷載: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級標準;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公路Ⅱ級標準。路面結構: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總厚度78cm考慮;二級公路按總厚度55cm考慮;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總厚度40cm考慮。
3、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f0分析:當路堤高≤2.0m時,按公路路床穩定性壓實度強度要求考慮。計算荷載:路堤高≤2.0m時,按營運期荷載計算;路堤高>2.0m時,按施工期荷載計算。路堤基底自重應力按zui大應力考慮。
4、地基承載力測試采用下列三種常用的動力觸探試驗設備,其相關參數如下表:
重型觸探儀儀器類型 錘重(Kg) 探頭面積(cm2) 探頭錐角 錘自由落距(cm) 記錄方式 導桿直徑(mm)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 10±0.2 12.6 zui大直徑4cm,錐角60° 50 連續貫入30cm的錘擊數N30 25
標準貫入儀 63.5 對開式貫入器長70cm、外徑51mm、內徑35mm 76 連續貫入45cm,記錄后30cm貫入錘擊數N 42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儀 10.35±0.2 5 錐角90°,zui大直徑25.2mm, 50 連續貫入20cm的錘擊數N20 20
重型觸探儀技術標準及應用說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見表一、表二、表三:
一級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8 ≥17 ≥18 ≥20 ≥21 ≥23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5 ≥4 ≥5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10 ≥9 ≥10 ≥11 ≥12 ≥14
二級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7 ≥16 ≥17 ≥19 ≥20 ≥22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4 ≥4 ≥4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9 ≥8 ≥9 ≥10 ≥11 ≥13
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重型觸探儀是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擊錘重量:10kg±10g;落距:500mm;zui大貫入深度:600mm;貫入錐度:60°;貫入錐zui大直徑:ф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