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高公眾對生活飲用水水質信息的知情權,本市從2016年起,每季度公布北京市市級集中式生活飲用水(飲用水水源、自來水廠出廠水和城市末梢水)水質狀況。
一、監測情況
(一)監測點位
1.飲用水水源
2018年2季度,全市共監測5個市級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個(密云、南水北調)、地下水水源3個(海淀花園村地區、朝陽花家地地區、密懷順地區)。
2.自來水廠出廠水
2018年2季度,共監測14座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
3.城市末梢水
2018年2季度,市級集中式生活飲用水設置135個城市末梢水監測點。
(二)監測項目
1.飲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每月進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項目(23項,化學需氧量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共61項指標的檢測,每年進行一次全部109項指標的檢測。
地下水水源每月進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中23項常規指標的檢測。自2018年5月1日起,地下水水源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每年進行一次全部93項指標的檢測。
2.自來水廠出廠水
監測項目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每月對各自來水廠出廠水進行42項常規指標的檢測,每半年對地表水廠出廠水進行全部106項指標的檢測,每年對地下水廠出廠水進行全部106項指標的檢測,確保出廠水水質安全。
3.城市末梢水
監測項目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對城市末梢水監測水樣進行常規指標檢測。
(三)評價標準及方法
1.飲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每項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要求時,認為水質合格。
地下水水源4月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1993),5月和6月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每項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要求時,認為水質合格。
2.自來水廠出廠水
自來水廠出廠水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每項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要求時,認為水廠出水水質合格。
3.城市末梢水
城市末梢水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對監測水樣進行評價,對不合格指標根據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給予健康提示。
二、評價結果
(一)飲用水水源水質
2018年2季度,2個地表水水源、3個地下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達標率為100.0%。
(二)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
2018年2季度,14座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全部合格,達標率為100.0%。
(三)末梢水水質
2018年2季度,135個市級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城市末梢水水質監測點,合格率100.0%。
評價結果詳見表1-表3。
附表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