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兩項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標準名稱由《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調整為《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標準的術語和定義;規范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等基本項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項目的風險篩選值;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的風險管制值;更新了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為公布,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廢止。
詳情如下:
關于發布《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兩項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現批準《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以上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kjs.mep.gov.cn/hjbhbz/)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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