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發布了地方標準《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T1703—2018),自2018年7月30日實施。該標準主要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5項控制指標,排放限值分別為5mg/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級,并提出了低熱值煤燃煤發電鍋爐煙塵排放限值為10mg/m3、W型火焰爐膛的燃煤發電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100mg/m3。標準還要求,新建煤電鍋爐和位于城市規劃區的現有煤電鍋爐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羽等現象。以下為標準全文。
(內容源于北極星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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