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征集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部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和中央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現開展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項目申報單位不得與相關行業有直接利益關系。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項目申報單位應通過資質認定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
(四)項目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前確定協作事宜,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協作單位數量不得超過5家,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項目協作單位不能作為方法驗證單位。
(五)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以上團隊申報同一項目。同一單位不得既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也不能同時作為不同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
(六)正在承擔標準項目(凡未發布的項目均為正在承擔的項目)10項(含)以上的單位,及正在承擔標準項目2項(含)以上的個人,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行政審查有明確暫緩或暫停等要求的項目除外。
(七)擬任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開拓創新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過去三年沒有標準信用管理不良記錄。擬任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3個(含)以上的項目。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參與評審。
二、承擔單位征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見附件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于2018年6月14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件反饋我部科技標準司。由分管業務司組織申報單位,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答辯時間初步定于2018年6月18日-6月22日期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提前準備10-15分鐘匯報演示材料,著重介紹對擬申報項目的理解、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和準備開展的主要工作、相關科研及標準工作經驗、人員安排及經費預算)。
根據評審結果,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該項目撤銷。
三、申報材料編制與報送要求
(一)排放標準和標準實施評估項目應充分調研、實測企業污染物實際排放水平,科學論證污染物項目與限值,加強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技術成本分析以及達標率測算。排放標準、標準實施評估項目申報材料應充分體現上述內容,詳述技術路線、工作內容與資金需求(其他項目參照此要求執行)。
(二)按照資金預算管理要求,細化項目工作經費使用方案(如開展調研和測試工作的次數和數量等),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三)電子郵件標題和郵寄材料信封請注明“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申報表電子文件名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分管業務司”。
(四)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電子,紙質文件請郵寄至的,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四、及
:生態環境部安廣楠李曉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010)66556213,66556215
電子:biaozhun@mep.gov.cn
附件:1.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2.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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