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試樣以不受任何外加應力的方式固定于試樣架上,每件試樣應作不易消除的標記,標記不應標在后續試驗要用的部位上。為了檢查方便,可以設計試樣放置的布置圖。如果必要,在試樣被用于測定顏色和外觀的變化試驗時,在整個試驗期間可用不透明物遮蓋每個試樣的一部分,以比較遮蓋面與暴露面,這對于檢查試樣的暴露過程是有用的。但試驗結果應以試樣暴露面與保存在暗處的對照試樣的比較為準。
(2)將試樣固定后,把在試樣投入試驗箱前,應保證設備是在所選定的試驗條件下運轉,在試驗過程中應保持恒定。進行暴露,光老化試驗箱中的試樣暴露應達到規定的暴露期。如果需要,可將輻照度測定裝置同時暴露。是經常變換試樣的位置,以減少任何暴露的局部不均勻性。變換試樣的位置時,應保持試樣初始固定時的取向。如果需要取出試樣作定期檢查,應注意不要觸摸或破壞試樣表面。檢查后.試樣應按原狀放回各自試樣架或試驗箱,保持試驗表面的取向與檢查前一致。
(3)試驗過程中,如果使用光劑量測量儀,它的安裝應使輻射計能夠顯示試樣暴露面上的輻照度。
(4)對于所選擇的通帶,在暴露周期內的輻照度,用在暴露平面上單位面積的人射光譜輻射能量表示,單位是焦耳每平方米。
(5) 試驗結束后,試驗結果應參考行業相關標準,并對光老化試驗箱理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