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應用領域 | 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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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取得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