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 鮑靜君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山東省發展和改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986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997號)等相關工作要求,現將2023年工商業分時電價公如下。
一、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及時間
1執行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容量補償電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代理購電價格執行分時電價政策輸配電價(含線損、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理購電損益分攤標準、保障性電量新增損益分攤標準、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用戶的0.5倍加價部分等其他標準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2執行時間
分時電價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其中,不滿1千伏代理購電用戶計量裝置具備動態調整條件前,其容量補償價、代理購電價格峰谷時段暫保持穩定,繼續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986號)規定執行,暫不執行尖峰、深谷電價政策。計量裝置具備條件后,再執行與1千伏及以上戶相同的時段劃分,以及尖峰電價、深谷電價和動態調整機制。
二、分時電價浮動比例
根據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分時電價峰谷系數取值分別為:峰系數1.7、尖峰系數2.0、谷系數0.3、深谷系數0.1。平時段系數為1。
三、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可以用我司的DTSD1352-CF這款電表。能夠滿足工商業分時電價電表,可以設置多時段費率,內置時鐘,計量功能。
該系列產品采用DIN35mm導軌式安裝結構,體積小巧,能測量電能及其他電參量,可進行時鐘、費率時段等參數設置,精度高、可靠性好、性能指標符合國標GB/T17215-2002、GB/T17883-1999和電力行業標準DL/T614-2007對電能表的各項技術要求,并且具有電能脈沖輸出功能;可用RS485通訊接口與上位機實現數據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