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設計規程
1.1設計規程
1)系統應根據建筑物內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設置的具體情況,采用分斷設計的控制方式,確定余壓控制器和余壓探測器的設 置部位、數量與形式;
2)余壓控制器和余壓探測器的實時工作狀態及故障報警等信息,應通過通信接口,并聯接入加壓風機控制箱內的余壓監控 系統總線,將各類信息上傳至消防控制室內的余壓監控器(主機),進行統一監測管理、顯示并存儲,以便于值班人員隨時掌控 和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3) 余壓監控器與余壓控制器之間采用RS485通訊方式,485回路的總線采用NH-RVSP-2*1.5mm2 的通訊線纜,通訊距離一般在 500米以內,余壓監控器可連接64個余壓控制器;
4) 余壓控制器與余壓探測器之間采用二總線通訊方式,二總線回路的總線采用NH-RVSP-2*2.5mm2 的通訊線纜,通訊距離一 般在500米以內, 防煙樓梯間、前室樓板垂直敷設,余壓控制器可連接128個余壓探測器;
5) 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正常工作。
1.2 設置場所
在設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應設置余壓監控系統。
1.3 設置范圍
1)每臺加壓送風機配電控制箱內應設置余壓控制器;
2)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設置余壓探測器;
3) 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余壓探測器;
4)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應設置余壓探測器。
1.4 設置部位
余壓控制器的設置
1)余壓控制器的設置數量,與機械加壓送風機的數量為一對一的關系;
2)余壓控制器應設置在加壓送風機控制箱內,控制箱內預留一路220V電源做為余壓控制器的工作電源;
余壓探測器的設置
1)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應每層前室設一臺余壓探測器;
2)應在樓梯間高度約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處(層)各設置一臺余壓探測器;或宜在設有加壓送風口處(層), 設 一 臺 余 壓探測器;
3)余壓探測器應設置在高壓區(樓梯間、前室區域疏散門側),距頂0.2至0.5米壁掛安裝,采用底座直接固定在預埋86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