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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的選取:
1、一般規定:
A、矯直:對于從盤卷上制取的試樣,在任何試驗前應進行簡單的彎曲矯直,并確保zui小的塑性變形。
B、人工時效:測定拉伸試驗和疲勞試驗的性能指標時,可根據需要對試樣進行人工時效(對于需要矯直的試樣應在矯直后進行人工時效)。當產品標準沒有規定人工時效工藝時,可采用下列工藝條件:加熱試樣到100℃,在100℃士10℃下保溫60 min一75 min,然后在靜止的空氣中自然冷卻到室溫。當對試樣進行人工時效時,時效的工藝條件應記錄在試驗報告中。
2、試樣的平行長度應足夠長,以滿足對伸長率測定的要求。
3、當測定斷后伸長率(A)時,試樣應根據GB/T 228.1的規定來標記原始標距L。
4、當通過手工方法測定zui大力Fm總延伸率(Ag,)時,等分格標記應標在試樣的平行長度上,根據鋼筋產品的直徑,等分格標記間的距離應為10 mm,根據需要也可采用5 mm或20 mm。
試驗設備的選擇:
- ZCL-S/W鋼筋拉伸試驗機(鋼筋拉力測試儀),鋼筋拉伸試驗機根據國標來校驗和校準,至少達到1級。
- 當使用引申計測定時,引申計精度應達到1級。
- 用于測定zui大力,總延伸率的引申計應至少有100mm的標距長度,標距長度應記錄在試驗報告中。
試驗步驟:
- 根據國標GBT228進行,對于拉伸強度的測定,如果力-延伸曲線的彈性直線段較短或不明顯,應采用下來方式的一種:
A、GBT228附錄K中的推薦程序。
B、力-延伸曲線的直線段應被視作連接兩點之間的線段。
2、當直線段的斜率與彈性模量的理論值之間的差值大于10%時,這次試驗應被視作無效。
3、除非在相關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應采用公稱橫截面積計算拉伸性能。
4、當斷裂發生在夾持部位上或距夾持部位的距離小于20 mm或d(選取較大值)時,這次試驗可視作無效。
5、除非在相關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對于斷后伸長率(A)的測定,原始標距長度應為5倍的公稱直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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