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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結構疲勞試驗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軍用飛機結構。
本標準不適用于直升機。
一般要求:
1、概述
飛機結構的疲勞試驗,通常由試驗委托方和試驗承擔方合作完成。
試驗委托方制定試驗大綱和試驗任務書(對零、部件可合并),并提供試驗件。
試驗承擔方按本標準的要求及合同規定的內容編制試驗實施大綱,完成全部試驗工作。
如有必要,試驗委托方可對試驗件進行修理或更換。
2、試驗目的
飛機結構疲勞試驗的目的是:驗證結構設計、疲勞分析方法和制造工藝質量;暴露結構疲勞薄弱部位;為確定結構疲勞壽命提供試驗依據。
3、試驗分類
疲勞試驗一般分為:設計研制試驗、預生產構件設計驗證試驗和全尺寸飛機結構疲勞試驗。
4、試驗大綱
試驗大綱由試驗委托方提出。主要內容應包括:試驗目的;試驗項目;試驗載荷譜、試驗件支持狀態與加載要求;試驗件配套要求;測量及測量誤差要求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檢查、修理和更換要求等。
5、試驗任務書
試驗任務書由試驗委托方提出,是對試驗大綱中試驗要求的具體化。對零、部件試驗,試驗任務書可與試驗大綱合為一份技術文件。
主要內容應包括:試驗目的;主要考核部位;試驗件支持及載荷平衡;試驗加載點設置要求;試驗載荷譜;預期試驗壽命;應變及位移測量要求;試件損傷檢查、修理和更換要求及試驗報告要求等。
6、試驗實施大綱
試驗實施大綱由試驗承擔方依據試驗大綱、試驗任務書和本標準的要求制定,并經試驗委托方認可。
內容應包括:試驗名稱;任務來源和編寫依據;試驗目的;試驗件支持狀態;試驗項目和方法;試驗加載點設置和載荷計算;試驗設備、測試儀表說明及精度;測試項目、方法和數據處理方法;試驗程序;試驗安全保護措施;技術難點及措施和試驗現場重大問題的處理原則與預案等。
7、試驗件吊裝
試驗件吊裝所用起重吊具設計安全系數應不小于4,且應經過至少2倍吊裝重量的試驗驗證。如為多點起吊,各點應裝載荷傳感器,以保證起吊平穩和各起吊點受力合理。
8、試驗中問題的處理
試驗中若發現試件過早出現裂紋,應找出裂紋出現的原因;按裂紋出現部位的可檢性、可達性及嚴重性采取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使試驗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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